返回第九章 《论法的精神》!  北宋之无双国士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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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辩面对种种乱象,并不发一言,他一言不发做好起居注官该做的事情,老老实实地将这些事情记录了下来,整理成册,或是存入档案馆,或是差人送去史馆。

他虽然总是在皇帝的身边的出现,却好似消失在朝堂之中。

人们逐渐忘记了朝廷中曾经有一个筹办起一个拥有亿贯财产银行的经济奇才,也忘记了一个每月都能够让一个京官下台的监察御史。

直到治平二年的四月份,赵曙有旨,诏礼官及待制以上官员,详议崇奉濮王典礼,欧阳辩发言了!

议论故去郡王典礼规格是一个惯例。

每次新皇帝亲政之初,都会普天同庆,朝廷百官依例加官进爵,欧阳辩就是那个时候官升一级的。

而且恩泽遍及存亡,宗室已故诸王也都各加封赠。

按照惯例,濮王就按照宗室已故郡王规格加封赠就可以了。

不过毕竟濮安懿王是英宗赵曙的亲生父亲,中书省认为其封赠规格应该有别于诸王。

那么,应该追封什么尊号?

封赠的制书上又该如何称呼?

这在以孝道治国的儒学政体中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

为了慎重起见,韩琦等中书省宰臣奏请,将此事下达负责礼仪的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法。

赵曙批示等仁宗去世两周年大祥之礼过后再行讨论。

而如今,大祥之礼已经如期举行了,那么,这个问题是该议一议了。

从传统礼法而言,也就是从国家的治理依据来说,赵曙既已承嗣仁宗,那么他与濮王之间就不再是父子,而只是君臣。

那么只需要直接冠以皇伯之名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再多讨论什么。

现如今赵曙既然颁发详细议论的诏令,那么赵曙显然是不情愿遵从这一礼法的,否则他就不会颁发详议的诏令。

因此,诏令下达后,群臣观望,莫敢先发。

唯有知谏院司马光奋笔倡言明确反对这个诏令。

司马光主张尊濮王以高官大国,他的三位妃子:谯国夫人王氏(濮王正妻)、襄国夫人韩氏(濮王继妻)、仙游县君任氏(英宗生母)并封为太夫人。

这一主张得到了翰林学士王珪等的响应。

他们以司马光的奏稿为依据,结合众人的意见,认为濮王于仁宗为兄,英宗皇帝应称濮王为皇伯,封赠册书上则不直呼其名。

对于司马光的这个主张,欧阳辩深为认可。

在欧阳辩看来,赵祯对赵曙虽然不是掏心掏肺,但也不差,但这不是感情不感情的问题。

宋朝依法治国,这个法即是法律的法,也是礼法的法,礼法中,继子就是法律、礼法上的儿子,这不是血脉亲生决定的,这是礼法决定的。

大宋朝既然以这个法来治国,那么你赵曙身为君主,就该遵循,否则你带头破坏礼法,就起了个很不好的头了。

现在你赵曙当上了皇帝,掌控了权力,就想过河拆桥,想将自己的亲身父亲追封为皇考,那么将赵祯至于何地?

在欧阳辩看来最不可饶恕的其实就是赵曙这么做,就是在撕毁当初签下的契约。

没错,就是没有契约精神。

这才是令欧阳辩愤怒的原因。

但里面有没有因为赵祯一直对欧阳辩的爱护,而导致他对此有一种深刻地想要维护这个契约的动力,就不为人所知了。

至少欧阳辩自己并不知道,但欧阳辩发言了。

人家发言就是上疏,而欧阳辩发言也是上书。

区别是,人家上的是奏疏,而欧阳辩发言直接上了一本书。

书名《论法的精神》。

这本书和后世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不是没有关系,至少在某些概念上是有所借鉴的,但大部分已经算是欧阳辩对于宋朝的治国逻辑的思考了。

这个深度是欧阳辩以前没有的,在他担任起居注官一年多的时候,欧阳辩对于宋朝的治国逻辑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所以他的发言也极为的深刻。

欧阳辩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深刻地剖析宋的依法治国的内涵。

他深入浅出的剖析了所谓的法是什么法,为什么宋朝的法会如此的有别于汉唐的法,宋朝的法又是如何维持着这个偌大帝国的运行的。

这一条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的逻辑被欧阳辩清楚地剖析出来。

这么一来,大多数的人已经不需要去想赵曙究竟是为了什么要将赵允让尊称为皇考,这都不重要。

重要的是,如果赵曙这么做,那么他首先是违反礼法,其次就是违反法律。

如果一个皇帝,既违反礼法,又违反法律。

那么,他还有资格做帝国的皇帝吗?

别看大宋朝出了那么多的法律条文,又自诩为礼仪之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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