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真的有些耍赖皮的这种意思。
所以林管家也是开门见山的就说了,他说:“这种事情呢是不可能的那一帮律师他是不会让我们得逞的,甚至是说就算是李磊他们这些侦探本身呢,也是不会让我们得逞的。
他们这些做侦探的,那可是经常签合同的,经常破案子和别人有一些约定什么的这些他们都是轻车熟路的,你想的这些事情呢,他们当然也会想到,所以说呢,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呢,有那么一条就是说,如果在半年之内这个案子破不掉的话,那就视为这个案子不可侦破,暂时搁置争议。
然后呢,他们就拿钱走人,如果再有什么新的线索的话,雇主呢可以另行支付费用,再次请他们出来进行侦查,当然了费用呢是另外计算的,所以说呢,就就像你说的这样,以我们的这些案子不能够侦破为由拖下去,这个事情从法律来讲都是不可能的,因为在合同已经明文规定了、
这个案子呢基本就是半年半年为界限,半年如果没有什么侦破的迹象的话,就可以视作这个案子不能够侦破,我们必须要按照案子不能够侦破,这样的一个结果呢支付面相应的费用,所以说呢,这个账想要赖掉的话不太容易。
这个账如果当时也不想支付的话,基本只有一个可能,就是说李磊他们这些人呢,放弃索要这些费用,不然的话,基本来讲就算是我。我们打到法院去,陪审团也是不会偏帮我们的,这是肯定的,因为他们在合同中已经写得很明白了。
在这个问题面这些政策应该都是老江湖了,所以说呢,他们是不会给我们这样的一个漏洞的,当然了,还有一个可能,但是我们尝试过基本算是失败了。
如果我们能够想办法把他们给送进去的话,那这个也没有什么。
如果真的把他们给送进去的话,那就代表呢,他们违约,而且他们犯罪了,按照合同的规定呢呢,我们是不用再支付费用呢,除了这2点之外呢,基本就没有任何的理由不给钱了,但是很显然按照李磊他们这些人的性格来说,让他们放弃索要费用这是不可能的,那么剩下的就只有唯一的一点就是说把他们给送到监狱里面去。
但是现在目前这样的一个情况来看的话,把他们给送到监狱里面的可能性也不是很大,我们毕竟是尝试过对不对?
所以说呢钱还是要给的,只是说我们按照合同给最少的那一个费用就行了。
但是你要说不给的话,这个事情可能性不大,如果我们敢不给他们这帮人呢,还真的是有胆子甚至说有可能和我们打官司,而且我们胜利的可能性不大,所以说呢,在这个小小的事情面,我劝大少爷你不要斤斤计较,该给他们钱给他们钱,按照合同办事就行了,不然的话有些事情真的是。
办的这几个律师背后那可也不是一般的人,所以说呢,有时候到时候你要记住一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这种事情呢,没有必要争一时一地的这样的一个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