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十四章 不起诉决定书  柯南世界中的检察官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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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和族,大学本科,私营企业主,日本东京沙德尔国际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户籍所在地:日本东京......。

辩护人久保田弓椰,东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东京警视厅侦查终结,以审良静男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走私罪,于1991年4月15日向东京地方检察厅院移送审查起诉。

东京地方检察厅院于同年5月12日将本案退回东京警视厅补充侦查,东京警视厅于同年6月10日将本案重新移送起诉至东京地方检察厅,同年7月10日东京地方检察厅将本案移交本院,本院依法对将本案审查期限延期15天,同年7月22日,本院对审良静男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销售假药罪,走私罪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起公诉。

东京警视厅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认定的犯罪事实:

1990年8月间,陆勇先后在互联网上以“DHJK33659”名义从……(另案处理)手中以5009美元每套的价格购买了3套他人身份信息的银行卡。审良静男购买了这3张卡以后使用了1张户名为川德工静的东京银行卡用来吸收销售假药的资金。

一年间,澳大利亚人ainsanjay在东京市三菱银行开办了Jainsanjay和Jainmadhu两个账户来吸取贩卖药物的涉案资金,在其两个账户无法操控的情况下,从1989年1月开始,Jainsanjay与审良静男合伙采用网上发邮件和QQ群联系客户等方式在中国国内销售澳大利亚“aceuticalsltd”公司生产的诺西那生钠,审良静男先后使用鹿儿岛病人罗**和杨**两人的三菱银行账户为其收取售药资金。

直至1990年8月审良静男为了逃避打击、周转销售澳大利亚药物的资金,从互联网网店上购买了以**美国绿卡办理的这张东京银行卡。用于收取澳大利亚“aceuticals1td”公司Jainsanjay在日本销售药物的资金。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审良静男帮“cyo”公司在日本销售的药物均未经日本进口药品许可销售。

自1986年以来,审良静男销售这几种药物的金额达300余万元,期间又多次按照Jainsanjay的授意将这些钱款汇给北海道从事外贸的张**账户上。

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

1980年,审良静男被查出患有脊髓性肌萎缩症,需要长期服用药品诺西那生钠。

我国国内对症治疗脊髓性肌委随的正规药品“诺西那生钠”系列美系进口,每盒需日元两百六十三万元,审良静男曾服用该药品。为了进行同病患者之间的交流,相互传递寻医问药信息,通过增加购同一药品的人数降低药品价格,陆勇从1987年4月开始建立了脊髓性肌萎缩患者病友网络Facebook群。

2004年9月,审良静男通过他人从澳大利亚购买由其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每盒约为人日元两万四千元,服用效果与美国进口的“诺西那生钠”相同。

之后,审良静男使用药品说明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到了药物的经销商澳大利亚西索顿公司,并开始直接从公司购买药物。

审良静男通过自己服用一段时间后,觉得澳大利亚同类药物疗效好、价格便宜,遂通过网络facebook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网络脸书群的病友也加入到向澳大利亚公司购买该药品的行列。

审良静男及病友首先是通过西联汇款等国际汇款方式向澳大利亚该公司支付购药款。

在此过程中,审良静男还利用其懂英文的特长和生物特长免费为患者翻译与公司的往来电子邮件等资料。

随着病友间的传播,从澳大利亚公司购买该抗癌药品的国内白血病患者逐渐增多,药品价格逐渐降低,直至每盒为日元一万五千余元。

由于前述支付购药款方式,既要先把日元换成美元在换算成AUD,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

求药的患者向该公司提出了在日本开设账号便于付款的要求。

公司与最早在该公司购药的审良静男商谈,由审良静男在日本国内设立银行账户,接收患者的购药款。

并定期将购药款转账到公司指定的国内银行账户,在审良静男统计好各病友具体购药数量、告知公司后,再由印度赛诺公司直接将药品邮寄给患者,公司承诺对提供账号的病友将免费供应药品。

审良静男在脸书病友群里发布了公司的想法,北海道籍患者罗**即与审良静男联系,愿意提供本人及其杨**的银行账号,以换取免费药品。

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罗**提供的账号,在病友向该账号支付购药款后,将购药款转至张**账户,通知印度赛诺公司向病友寄送药品,免除了购药的病友换汇、翻译等以往的一些繁琐劳动。

在使用**、杨**账号支付购药款一段时间后,**听说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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