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707章 一起扛过枪一起…。  大国军垦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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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上回来,李如成好像还没玩够,非要拉着叶雨泽去见识一下香港的夜生活。叶雨泽习惯性的看向孙兰玉。

这时候李泽雨实在忍不住了,问了一句:“叶先生,你和孙小姐到底是什么关系?”

人家大少绅士是绅士,但是并不傻。看着两个人的关系要比一般的兄妹还要亲昵,所以忍不住问了出来。不然堂堂李家大少,去追人家老婆,那转眼还不得上头条啊?

叶雨泽心里一惊,明白自己条件反射了。连忙澄清:“她是姐姐,我妈是她干妈。”

这事打死也不能承认,关系到兰姐后半生的幸福啊。孙兰玉白他一眼,但最终没有反驳,但是她的性子,是从不屑于骗人的。至于之后怎么解释,那就是她的事情了。

看到孙兰玉没有阻拦,李如成拉着叶雨泽就跑,只是上了出租车之后。却发现多了一个人,小苹果竟然跟着来了。

李如成没好气的问道:“我们去男人去的地方,你跟着干嘛?”

小苹果不以为意:“抱歉,我就是好奇,你们当我不存在就好了。”

香港这个地方,目前虽然属于英国统治,但是因为其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人口结构。风气比英国还要自由和开放。

李如成领着叶雨泽来的地方是香港着名的湾仔。而湾仔最着名的就是骆克道,这条道上白天静悄悄的,人流很少。但是一旦夜幕降临,就如同一个刚刚睡醒的女人,在各种霓虹灯的照耀下浓妆艳抹起来。

这里很多店铺挂的是马杀鸡的牌子。但是门口衣着暴露的迎宾小姐们,早已经诠释了这种马杀鸡的寓意。

这边的店铺大多采用一楼一凤的模式,就是每一间铺子只有一个女人属于性工作者。别的都是打酱油的。当然,实情肯定不是如此。之所以造成这个原因的,都是源于英属期间奇葩的法律条文。

比如英国早就在三十年代就发布了禁娼令,作为殖民飞地的香港自然也要遵守这条法令。开始禁娼。

只是据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17条,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可以将处所、船只或地方定义为“***场所”。

一是“该处所、船只或地方由二人或由超过二人完全或主要用以卖淫。”二是“该处所、船只或地方完全或主要用以组织或安排卖淫,或与组织或安排卖淫有关而使用。”

因此,如果一场所只有一人卖淫,那么这一场所不能被视为“卖淫场所”,也就自然没有违反法律。

所以这一楼一凤的传统就这么演习下来了。我就一个人卖,我不算娼。不得不说,很多严肃的法律条文一旦被解读,也就造成了这样让人啼笑皆非的产物。

李如成明显对这里也不是太熟悉,但是在叶雨泽面前还不愿意露怯。就这么小心翼翼的看着每个店的招牌。

马杀鸡自然是不敢进去,那地方进去就得上床。不过酒吧问题到是不太大,不就是喝杯酒看看小姐姐吗?李少今天不差钱。

小苹果悠哉悠哉的跟在二人身后,让许多搭讪的小姐姐们望而却步。特么的嫖娼带女伴,这也是玩出历史新高度了。

李少终于走累了,看见一个热带雨林装饰的店。于是问门口站着的草裙泰国小姐姐:“这里面有酒吗?”

小姐姐中文显然不太好,不过看着这么清清爽爽的一个帅哥,立即挽起他的胳膊:“不光有酒,还有我。”

李如成也懒得在问什么,任由他掺着走了进去。进来之后家伙两个人也算开了眼。里面的那个人胸前只盖着两个树叶,亏得没风,不然一阵小风就能用吹起来。下身就是一袭草裙,短的已经没有办法再短了。

叶雨泽倒还能淡定,没瞎瞅,毕竟身边姐姐哪一个拉出来都不是这次庸脂俗粉能比的。早就养的挑食了。

可李如成这个乖孩子显然没有经过这个阵仗。有些招架不住啊!此刻已经被两个小姐姐架住就往包间里面拖。

这丫明明想去,但是看着叶雨泽不动脚步,也不好意思自己走。男人的交情不就是一起扛过枪,一起嫖过娼吗?

别看李如成有人架着,但是叶雨泽还真没有人凑过来。因为小苹果亦步亦趋的就在他旁边站着呢。看这架势,叶雨泽去哪,小苹果肯定也会跟去哪。干这事有人围观,估计再豪放的小姐姐也容易萎了吧。

这时候,一个年龄大一些的美女走了过来,神情间充满了不悦,摆明了是这里的妈妈桑:“先生,你若不是来消费的,我们这里不欢迎你。”

女人身后还站着两个彪形大汉,摆明了是这里看场子的。此刻眼神虎视眈眈的看着叶雨泽。

叶雨泽指了指招牌:“你这里不是酒吧吗?我喝杯酒总可以吧?”

女人神情一滞,随即点点头:“那好,先生喝点什么?我去给你拿。”

这时候李如成已经挣脱架着他的两个小姐姐也跑了回来。叶雨泽不进去,他那感觉跟被围观没啥区别。

叶雨泽无奈的看了一眼小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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