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五一章 宅间上杉家法度纲要(下)  上杉的野望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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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有关寺庙宗教派别争论是严厉禁止的,因为争论引发严重的后果,寺社必须为此进行赔款,数额是此次损失所损失的一切财务总和。

严禁寺社鼓动百姓反抗领主或国主的管理,一经抓住,寺社赔偿领主损失,当事人斩首。

寺社主持或神官必须检查继任者的智慧与能力,才可以授予继承人的位置。寺社不得随意转让给他人,否则杉家有权将寺社收回,另外任命新的主持或神官。

第十四条:本家税额十税一,任何商家不得偷税漏税,必须按时交税,若有违背者,抄没家财,赶出杉家领国,三代不得来经商。

座商只有获得杉家的许可才可在领国内进行贸易,并且按时按量交营业额,若没有获得许可,即使交再多的营业额也是违反法度的,包庇的领主将被罚没十分之一的领地。

取消路的关卡税以及国界的关卡税,关卡只需要鉴定进来人员的身份问题。

座商不能私自将商品骤然提高价,若是价钱超过平常三倍,营业所得将会被罚没一半。

第十五条:若海边出现浮船飘来,任何人不得劫掠船只货物,伤害他人性命,违者以违反法度论处。

若是没有船主踪迹,可将货物捐给因为天灾而受损的寺社。

若河里出现浮木,没有归属的话,是谁捡到的便是谁的,若是有人争夺无主浮木,引起诉讼,由评议会裁决一人一半。

第十六条:杉家领国的国人与家臣不得私自与他国领主联姻。

杉家的国人不得私自参与他国的合战。

国人们的座位次序不作特殊要求,可以按照出仕顺序,也可按照年龄顺序等,但是杉宪贤、大谷朝宏、太田资正不在此列。

在他国的商人不得与杉家任何一个国人签订官制契约。

第十七条:杉家内部坚持嫡长子继承制,若嫡系绝嗣,可由血脉最近的庶长子继承,若庶长子已故,继承权按照年龄大小,年龄大的庶子继承国主之位。

若家臣出现嫡系绝嗣,有大功于杉家的,可选择一庶子或是分家过继一子继承,若没有特殊贡献,将收回领地。

没有继承家主之位的杉家庶子,或是国人和家臣的庶子,主家将拿出十分之一的领地划分给庶子。

对父母不孝或是对主家不忠,怠慢奉公的嫡长子也可以废除继承权,另由其他嫡子继承家主之位。

若嫡长子出现违反家中法度,超过三次,便失去继承权。

庶子出现违反家中法度,超过三次,不得分与领地。

第十八条:与力不得私自更改效忠的寄主,而寄主亦不能强迫与力写效忠书,寄主只要对杉家奉公,杉家自然会安排与力。

与力不得在已有寄主的情况下,再侍奉另外一位寄主,并且即便是在另外一位领主麾下立功,也将视为不忠的行为,没收其领地,没有领地的人,不再是杉家的家臣。

第十九条:马迴众领地受到特殊保护,涉及到马迴众领地内的纠纷,将由评议会与国主一同处理。

第二十条:他国人士在今川家领土留宿的时候,不允许提出在今川家的仕官申请。即便是已有的主从契约,也当即刻解雇尚没有支付俸禄的他国者。

第二十一条:与他国来往的信件,必须交由评议会审核,通过后才可以送往他国,若有隐瞒视为勾结他国势力,视之为背叛行为,罚没一半领地以示惩戒!

杉宪义起草这二十一条法度,这些法度暂时还不会施行,他需要和大谷朝宏等三大佬商议,在这之后慢慢放出风声,试探国人的态度。

杉宪义收起草稿,走廊出现了奔跑声,作为杉宪义奏者的坂本弥助闯进房间大喊道:“主公,夫人要生了!”

杉宪义当即将草稿塞进怀里,喝道:“走!”

说罢,便大步跑了出去,很快就来到了后院的产房外。

杉宪义并没有进去,生孩子的场面十分血腥,而且古人认为男子不适宜进入产房内,杉宪义也只好在外面等候,但是产房里会传来阿巴声嘶力竭的喊叫声。

很快,长尾当长过来了,他连忙问道:“武藏守,现在什么情况?”

杉宪义呼了口气道:“稳婆说阿巴身体康健,只要胎儿位置正确,不会有大问题。”

长尾当长紧了紧拳头,他踮起脚尖,往产房眺望了一下,随后焦急的叹了口气,接着左右踱步。

杉宪贤和大谷朝宏也来了,其余家臣则齐聚御馆广间聚集,他们都在等待孩子是男是女的消息。

时间从午的十点开始,这是阿巴第一胎,按照正常时间至少需要六个时辰,一般在十二个时辰内就会出生。

但要是孕妇体质差,或是婴儿体型大,则需要更长的时间。

所以杉宪义一直等着,直到晚了,产房里依旧没有婴儿啼哭的声音,好在阿巴体力充足,加杉宪义准备了高丽参,阿巴如今还有力气喊叫。

长尾当长听着妹妹的惨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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