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的区域规划是按照道、州、县三个级别来划分的。
在原本的历史,太宗分天下为十道:关内、河南、河东、河北、山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等十道,不过这些道没实际权力,唐代城市等级主要是总管府、都督府、节度使等,府以下为州、县。贞观十四年,全国共设360州府,下辖1557县。
开元年间又将山南、江南各分东西,并增置京畿、都畿、黔中道,形成十五道的格局。
道下设州、府,州、府下再设县,开元末年,全国共有州、府三百二十八座,县一千五百七十三座。
其实从秦朝实行郡县制开始,各个王朝的区域划分和管理加购就是差不多的,郡县制也好,行省制也罢,基本都是三个级别的管理和划分体系。
大唐继承了三级行政划分的制度,同时也继承了历代王朝的行政弱点--皇权不下县,中枢对地方的统治力非常薄弱。
李元喆登基后直接将天下分为十道来拓展中枢的权力,而搞出一个地方驻军体系来收回地方的权利也是被逼无奈。
士族与士绅把持这地方权利,朝廷在地方的权利真空埋下了太多的祸患,为了消除这些不利因素,直接用军管代替各级府衙来管理地方、消除士族门阀在地方的影响几乎成了他唯一的选择。
经过几年的打压,地方士族和士绅的势力被一扫而空,朝廷可以通过驻军体系和乡里伙计直接管理到每一个集镇甚至每一个有人参军的村子,对基层的掌控力可谓是达到了古往今来的最高峰。
但是军管终究不是一个王朝该有的正常状态。
尽管李元喆当初说明驻军体系要维持《地方军管暂行条例》规定的为期十年的军管状态,但是也要提前为地方的常态化管理做准备。
相较于传统的三级管理体系,地方驻军体系体系无疑更能掌控地方和基层的权利。
驻军体系按照道、府、县、乡、里五级分为军区、军分区、县大队、乡小队及民兵小队五级的管理体系代替原有的官府体系和乡绅体系,每一级都只向自己的一级领导部门负责,军区直接向三省负责,三省则对皇帝负责。
高效、明了,几乎没有给士族和士绅参与地方管理的机会,权力归朝廷所掌握。
李元喆想要在地方恢复常态化管理后继续保持相同的基层统治力度,所以直接把道、府、县、乡和里五级管理体系固定下来了。
道、府、县、乡分别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
道一级设立道府衙门和军区司令部,分管一道的民事和军事事务,两个部门没有统属关系,道府衙门直接对三省负责,军区司令部直接对兵部负责。
道府衙门一把手一人为司政,二把手三人为副司政,顾名思义,司政就是统管一道政事,三个副司政中有一个来自御史台,相当于监察员,监察一道,一个主管工农商,是司政之下权力最大的官员,另一个则是负责一道的司法。
司政的本职是组织领导一道的管理工作,名义是一把手,实际相当于是朝廷的传声筒和施政监督者,正真的封疆大吏是三个副司政。
军区司令部则是只负责管理地方驻军的训练和后勤,不能直接干涉地方事务。
当然,这个不能干涉的禁令要到天帝十年才开始执行,在此之前道府衙门的大部分权力还是在驻军手中。
同样的,府、县的权利也是在天帝十年后才会全部移交到地方府衙手中。
府一级设有府治衙门,有府丞三人,一正三副,与道一级的分工相同,正府丞统管一府事务,三个副职分管民事、刑事治安和税务财权。
府级有军分区司令部,设有团级驻军驻地,军分区司令部直接对军区司令部负责。
县一级设有县治衙门,设有正副县官四人,一正三副,正县官统筹一县的政务工作,三个副县官分管民事、刑事治安和税务财权。
县一级有民兵县大队办公室,负责民兵的招募、管理和训练工作,民兵县大队直接对军分区司令部负责。
乡一级设乡长一人,副乡长两人,分工与县治府衙不同,乡级单位没有治安管理的权限,也没有执法权,只保留代征税款、传达朝廷政策内容、调节地方矛盾、整理记录本乡人口信息等基本职能。
乡级单位的治安有民兵小队负责,民兵小队平时要协调人员在乡里进行巡逻,民兵小队直属县大队调度。
里一级即使村级单位,有村长一名和副村长两人,他们不属于朝廷的正式官员或是吏员编制,只拿基本工资,但是享有预备干部的资格,乡里提拔吏员是会从村长之中优先选拔。
村长必须是驻军或是民兵出身,由县官直接指派,副村长由村民选举产生。
李元喆根本就没有考虑过在一些地区搞特殊化,京兆府、河南府和各地的羁縻州全部取消,五级管理体系将在全国一铺到底,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