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机器的立柱。宋朝的行政制度其实已经相当于三权分立制了。
但由于宋代推行强干弱末,重文轻武的文官政策,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后果,也是宋朝积弱的原因之一。
行政上:
政出多门、效率低下,且相权衰弱,台谏的权力加强,以至于政出多门、互相推诿,效率低下。
官吏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冗官充斥于朝,致使行政效率低下,冗费增多,财政拮据、为了限制地方官员的权力,宋朝又增设许多官职,使得官僚机构庞大。
军事上:
文官指挥军队,兵无常帅,帅无常师,内外相维,上下相制,等级相轧,兵多而弱,缺乏训练,禁军调度频繁、地方厢兵羸弱,使得宋朝武功羸弱,无力抵御外敌入侵。
由赵祯授意,李迪上书,这场针对地方管理制度,以及官僚制度的改革,朝廷中争论了近一个月,方才定下基调,各方面达成一致。
宣武五年二月二十日,中书门下正式下达诏书,诏书有两道,一道是针对地方区域管理的划分。
即将大宋十八路重新整改划分,并且取消监、州、军管理制度,分为路、府、县、三级管理制度。
赵祯根据后世的记忆,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商讨之后,将大宋近400万平方千米的疆域划分为,河南路、河北路、山东路、陕西路、山西路、甘肃路、青海路、江苏路、安徽路、浙江路、湖北路、湖南路、福建路、广东路、广西路、贵州路、江西路、重庆路、四川路、海南路、台湾路,总计21路。
第二道诏书则是地方官制度的改革。
在三权分立的基础上,行政上每路设巡抚一名,正二品官,总览一路行政之权,配给相应的官员若干名。
军事上设总督一名,从二品官,总览一路军事、主要职责是剿匪和守土,且由武将担任总督,但朝廷的文官们对此都是持反对意见,而且跟赵祯闹得是不可开交,最终赵祯为了顺利推行下去,不得已采取了妥协的办法,本来是正二品的总督,改为从二品的总督,且每路军事上增设参谋一名,正四品官,由文官充任。
司法上每路设提刑官一名,从二品官,总览一路刑狱之事。
军事、司法、行政、虽然官员品级有大小,但却互不统属,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巡抚,你的目的就是想办法安顿好民生,发展经济,其它的你就别管了,职责划分明确。
各路军事的主官直接归兵部统辖、最终权归赵祯手里。
各路司法主官直接归刑部统辖、最终权归赵祯手里。
各路行政主官直接归中书门下统辖、最终由赵祯和辅臣们商议而定。
取消知州的官职,全部改为知府,但各地的名称不变,比如原本是杭州的还叫杭州,江宁府还是江宁府。
每府设知府、总兵、提举司各一名,分管行政、军事、司法。知府是正四品官、总兵和提举司是从四品官。
此前宋朝的县按照人口分为大县和小县,而且官员的俸禄还不同,因此导致很多官员不愿意去小县为官,赵祯下令取消了大小县之分,官员俸禄统一。
每县分为县令、县丞、县尉分掌行政、司法、治安,县令七品、县丞和县尉从七品。
这一次改革是不彻底的,因为文官集团的力量太大了,所以看出来,行政系统始终是要压别的一头,但终归是达成了赵祯的心里目标。
同以往不同的事,主要是行政权上面,赵祯给了下面官员一些自主的权力,比如每年收上来的税,地方官可留下一小部分用来鼓励垦荒、修建道路、水渠等等利民措施,甚至可以用来收购百姓手中的余粮,等到荒年用来平衡物价。
当然也会带来一些其它的问题,那就是贪污腐败,但官员贪污腐败这个问题即便是放到现在依旧是个难以彻底根治的问题。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道理,赵祯也是懂得,官员贪污腐败是不可避免的,赵祯能做的就是设立监察机构,尽量避免害群之马的出现,最起码不能使官员明目张胆的更改朝廷的政令,本来收十文钱的,结果愣是改成了一百文。
因此赵祯效法了明朝,在全国各地设立了锦衣卫的下属司,比如县设百户、府设千户,但各地的锦衣卫只享有调查权,逮捕权和审核权牢牢的握在了赵祯的手里。
除此外皇家商会在全国各地的人员还充当着一定的监督作用,最大程度上的避免土皇帝的诞生。
......
此次征讨党项,之所以打到最后,赵祯最终选择了议和息兵,就是因为漫长的补给线,很大一部分军需物资都是消耗在漫长的补给线上了,打仗的效率太低、成本太高,也是困扰宋朝想要征服世界的问题。
古代行军骑兵靠战马,而步兵步兵只能靠两条腿,由于商业的繁荣,因此宋朝交通道路十分发达。
从开封向东,可分为两条“官道”。第一,途经曹州、济(巨野)、衮(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