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38章 汉人不为奴  明末逐鹿天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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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河成为秦王,发布第一道旨意。

公布《秦王律》。

秦王府治下,从4328年九月九日开始。

大理寺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开始用《秦王律》判案。

《秦王律》是一部复杂的法律,有九卷二十五万字。

囊括刑法、民法、婚姻法、合同契约法、土地分配与征收等各种法律。

《婚姻法》和《废奴法》。

这两部法律是苏河推行《秦王律》的重要切入点。

各朝各代的婚姻法,普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结婚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一夫一妻多妾,是现在婴儿高夭折率的选择。

皇家都有断嗣的时候。

稍有能力的人家,都会选择多娶妻多生孩子。

苏河推出的新婚姻法,改变一夫一妻多妾,实行一夫多妻制。

为了保护女人,减少难产死亡。

婚姻法规定男女都到16岁才允许结婚。

同时加强妻子的权力,保护非嫡系孩子的利益。

婚姻法规定,不只是丈夫能休妻,妻子也有休夫的权力。

结婚和离婚,都需要在祝师的见证下进行,并形成文书,通报给当地户部。

完成程序,才算正式的结婚和离婚。

但也规定事实婚姻,这由大理寺官员根据情况认定。

离婚案件,犯错的一方,需要补偿给另一方一定钱财。

每一任妻子所生的孩子,无论是嫡子还是其他孩子,都有继承家产的权利。

家主可以指定某一个孩子分一半财产,其他孩子共享剩下的一半。

这就是苏河瓦解宗族的一大方法,学习汉武帝的推恩令。

这是阳谋,除了家主和嫡子。

剩下的妻子和孩子,都会支持这个法律。

这部法律也加强祝师在结婚和离婚中的作用。

强化祝师能力,推广炎黄信仰,统一百姓的思想。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变成自由恋爱,祝师见证。

苏河废除父母之命,主要目的是削弱宗族的影响。

宗族成员婚姻,族长通常具有很大的发言权。

族长就是通过这种权力,掌握整個宗族。

苏河废除一种权利,就断掉宗族的一个支柱。

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让家庭取代宗族。

苏河可以用强力手段,消灭依靠地租的士绅。

依靠血脉的宗族,却很难被瓦解。

他封赏的贵族,有向宗族演变的趋势。

在这些人的宗族没有成型之前,阻力非常小的时候。

苏河通过《婚姻法》,让庞大的宗族在之后无法形成。

《废奴法》专门规定,在祖庙叩拜炎黄二帝,具有炎黄信仰的人。

不允许任何人用任何方法,直接或间接,把他们变为奴隶。

同时苏河以圣祝的名义发布命令,只要是炎黄血脉,不投靠异族和被大理寺判罚。

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没去祖庙祭拜炎黄,但只要心中认为自己属于炎黄血脉,他们就具有炎黄信仰。

炎黄信仰不是宗教,而是一种血脉传承和文明传承。

苏河的这道命令伴随《废奴法》一起公布。

就是让秦王府治下所有人,都不许让汉人成为奴隶。

哪怕这个人,不是秦王府治下的汉人。

苏河在《汉中周报》亲自题写《汉人不为奴》专题文章。

他同时以祖庙圣祝的名义。

建议各地祖庙祝师,学习《秦王律》,宣讲法律,协助官府解救被奴役的汉人。

秦王府各地祝师、巡捕、大理寺官员相互配合。

解救所有奴隶,不许任何人畜奴。

家仆、丫鬟、童养媳、青楼女子都算作奴隶的一种。

特别是童养媳和青楼女子,她们就是杏奴。

任何人畜养奴隶,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就抓起来判刑,根据情节严重判处不同刑期。

家里的家仆和丫鬟,都需要重新与他们签订,秦王府提供的制式合同。

苏河以身作则。

秦王府中的侍女,就属于奴仆。

所有侍女,全部重新签订合同,变成自由人。

每个月约定工资,可以提前提出离职,不用捆绑一辈子。

她们根据自己的接触的机密不同,离职后受到一定的约束。

侍女在工作时间,不限制她们结婚生子。

结婚的对象,需要通过秦王府审查。

秦王府中没有太监。

在这个时代,太监作用没有那么大。

太监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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