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系万家地产赠予。”
“二、万家地产股票飞涨,春翼公司每年在二级市场上套现200多万,均由其董事长殷萍,从中国银行提取现金。但该笔现金,至今无法查明去向。”
“三、殷萍系被告人宫杉之母。鉴此,可以认定,春翼公司事实上乃宫杉所设的皮包公司。”
“本院认为,被告人宫杉,以侵占万方地产财产的方式,让其自有的春翼公司,在股市上谋取暴利。”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的规定——被告人宫杉,侵占万方地产财产200余万,数额巨大,建议刑期七年零六个月,没收犯罪所得。请求审判长依法判处。”
陈法官看向我:“被告人,公·诉人起诉书中,所指控的事实,是否存在?指控罪名是否成立?你是否自愿认罪?”
“事实不存在,罪名不成立,不认罪。”
陈法官的眼睛,瞪得有铜铃那么大,他应没料到这个变数。
我记得,之前公·诉人顾建,同他说过,检方和我已经达成了认罪协议,今天庭审不过是走个过场。
这是钱静律师为我制定的应诉策略。
可以想到,对此案,陈法官应是并未在意。
我此番一句“不认罪”,在他看来,应是当庭翻供。
他皱了皱眉头,讪讪道:“既然这样,那接下来我们就按普通程序走,由公·诉人向被告人讯问。”
“8年前的6月28日,你是否发起动议,向春翼公司发行新股?”
“是。”
“春翼公司是否未支付相应对价?”
“是。”
“为什么?”
“全体董事的一致决定。”
“为什么全体董事会一致决定?难道不是迫于你的压力?”
钱律师出言打断:“审判长请注意,公·诉人在诱供。董事会决议系万家地产内部事宜,与本案无关。”
陈法官想了想,敲下法槌:“公·诉人请注意,根据法律规定,讯问时,不得采用诱供、套供的手段。”
“春翼公司是否是皮包公司?”
“我不知道。”
“殷萍女士是否是你的母亲?”
“不是。”
“那她和你有什么关系?”
钱律师再次出言打断:“审判长,我的当事人,没有义务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
顾建明显被啧住了,通红着脸向法官:“我的讯问结束了。”
陈法官也约莫觉着,这案子不像想象中的那么简单。
他眉头狠狠拧成了一个“川”字:“那下面,由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
钱律师站起身来:“谢谢审判长。”
钱律师微笑向我:“殷萍女士既然同你没有血缘关系,也就是说,春翼公司和你没有任何关系。”
“同时,向春翼发行新股的事,又是万家地产全体董事的一致决议,那么你觉得,自己侵占了万家地产的财产吗?”
我摇摇头:“当然没有。”
“我的发问到此结束,谢谢法官先生。”
……
我坐在被告席上,钱律师以眼神暗示我——
接下来,是举证质证阶段。
这时候的重点,将会集中在我和殷萍女士的关系上。
我先前的否认,会导致公·诉人手里收集到的——关于春翼公司的工商档案,完全失效。
没了殷萍这一环,我将和春翼公司没有任何联系。
所以,我大可以对公·诉人出示的关于春翼系皮包公司、二级市场套现之类的证据,全部以一句“不知道,不了解”作为回答。
顾建也清楚这一点,他对春翼公司主体的证明,只走了个过场。
接下来,他当庭播放了一段视听资料。
视频中,殷萍抱病,穿着竖条纹病号服,躺在一张惨白的病床上。
我提着花篮前去探望她,笑容可掬地唤她妈妈,她亲热抱着我的脑袋,我们二人开心地进行合影。
顾建轻蔑瞟了我一眼:“证据形式是视听资料,证明内容是被告人和殷萍女士的母女关系。”
看到这段视频时,我上扬的嘴角,慢慢垂了下来,眼珠向右下方斜了斜。
我腮帮子鼓了鼓,我想,我知道这回是谁出卖的我了。
三月前,巨盈基金的总经理蒋雍,私下里找过我。
当时,我正在办公室里处理文件,他门也不敲地闯进来,着实吓了我一跳。
“蒋总!”我微笑着起身,为他倒茶。
“知道吗?我最讨厌的,就是你这副无论发生什么、都八风吹不动的笑面虎模样。”
“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