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40章 汝阳改制,十倍官吏!  房穿明末,开局后门通北美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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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时,很多地方诉讼成风,讼师也早已成为一种职业。

可再诉讼成风,讼师的数量、质量跟后世律师也是没法比的。

至于官府这边的法律人员缺口就更大了。

强行直接搞法院,根本搞不起来,很容易画虎不成反类犬。

所以刘升才先搞个审判所过度。

之前刑房是将案件的审理、判决和监狱管理一把抓,同样很容易滋生贪腐,酿造冤假错案。

而审判所则只有案件的审理、判决之权,监狱独立出来由县衙直接管理。如此纵然依旧无法杜绝腐败,但能减少一些。

对应的,还将建立巡警局,相当于后世的警察局,专门负责维护治安、案件侦查、追捕凶犯。

此外还将成立消防所。

这个部门不能说新建,只能说是正式建立规范部门。

因为我国早在周朝就有专门的消防人员——传承自上古时期的“火师”。

上古时期,人们还没学会生火前,火种是需要专门掌管的。

所谓掌管,不仅不能让火灭了,也不能让火烧了居所、部落。

到了周朝称“司煊”,唐宋称“防隅”、“潜火军”,元明就叫“救火兵丁”,后面的清朝则叫“防范火班”。

而且宋朝时就有专门的消防车、消防水枪等工具了。

所以刘升这个“消防所”建立的很自然。

之所以不叫消防局,是因为当下消防事务没后世那么重——城市房屋密集度、人口密集度不能跟后世比,山火危害也没后世那么大。

···

李长文在刘升刚开始讲时,便要来了笔墨纸砚,进行记录。

未来“知府”都这么做了,钱运生、李允中当然不好意思在那儿舒服坐着,便也讨要来纸笔,像模像样地做笔记。

等刘升讲得差不多了,歇下来喝口茶润嗓子时,李长文翻看着记录,道:“我总结归纳了一番,首领看对不对。

按首领所讲,以前辅助县衙治理的是六房,如今则变成了四房、六局、三所以及监狱,可对?”

刘升道:“就县里来讲,应该是四房、五局、八所,因为我还准备设立督察所、救济所、巡警所、卫生所、移民所。

其中督察所,相当于将都察院的工作下沉到县级,但不准再闻风奏事,须得调查取证后才能立案、奏禀。

救济所则负责各类救济事务,下辖以前的养济院、漏泽园等社会福利部门。

至于巡警所,是巡警局下沉到乡里的下属部门;卫生所则是府城医务局,在县里的下属部门。

至于移民所,不用我说,想必先生也该知道其职责是什么。”

李长文点点头,道:“那府里呢?”

“府里是四房、九局、三处,除比县局高一级的五局,多出来的四局分别是督察局、审判局、医务局、消防局。

救济、募兵、移民方面,府里只负责管理下属部门,不负责具体工作,所以只设为处。”

李长文微微皱眉道,“府县增设如此多的下属衙门,等以后华部统治的府县多了,恐怕官吏薪俸方面的开支会很大,这一点首领是否考虑过?”

“当然考虑了。”刘升对李长文的疑虑并不意外,“若多的是一些职能重复的部门,便是冗员,那样自然不好。

但我们增设的这些部门,相当于将原来六房的职责细化,让官员们的工作变得更具体,如此才能更有效率,出了事也更容易找到责任人。

至于说因官吏变多而增加的薪酬,我们再开源增加财政收入就是了。

只要能治理好地方,不论是百姓收入,还是朝廷税收,都是可以增加的。”

听了这话,李长文虽仍有些疑虑,却不准备此时说了。

他想,若刘升这一套真的会成为财政包袱,将来再劝谏就是。

接着他又提出另一问题,“那这些部门的吏员、差役如何安排?”

刘升一笑,“这同样是此番改制的要点——大明吏员除极少特例,绝大多数人在职位上不论做得多好,都无法升官。

这就让吏员很容易贪腐,乃至把控一地某方面政务,累世相传,成为地头蛇,大害于中枢对地方的管理。

至于差役,因为是应役而来,没有薪俸,只有不多的钱粮补助。

其中衙役更是视为贱籍(等同贱籍,并非真的编为贱籍),三代不得参加科举。

这可以说是导致差役借公务之便谋取私利、勒索百姓的主要原因。

针对此类现象,我准备将吏员分成大吏、上吏、中吏、下吏四级,可以向官员一样通过考核绩效晋升。

大吏只要工作出色,有了政绩,便可以升为官员,且不设什么隐形的瓶颈。

同时,衙门不再征用差役,改为雇佣,给予雇员至少能养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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