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时出门查看,在家中客厅遭遇到罪犯,被罪犯拖到了另外一个房间强暴杀害。
二女儿才十岁,吓坏了,翻窗逃跑,哭嚎着跑去隔壁邻居家叫人,这才把人给抓住。
所以这一家子还剩下一个十岁的女儿和一个一岁大的男婴。
按大宋法律,杀人死罪那肯定避免不了,罪犯还得赔偿家属赔偿金,只是这笔钱恐怕不足以支撑受害者家属顺利成年。
要是罪犯赔偿天价赔偿金的话,朝廷安抚得当,保证这笔钱用于受害者家属顺利长大,那就是另外一回事。
因此在大笔金钱花下去之后,朝廷诸公觉得不失为一个好办法,甚至就连赵骏自己都有些动摇。
不怪他动摇。
因为乍看上去还挺合理。
后世西方即便杀人,也可以赔付天价的保释金与和解金,从而避免上法庭受到审判。
如美国就是如此,犯法后通过支付罚款或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以此避免进入法院庭审,从而获得缓刑或者免于处罚的机会。
再不济,花天价律师以各种手段为你洗脱或者减少刑罚也是可以的。
所以这一招在后世西方非常有效。
它的合理之处在于那么多钱不仅能给官方提供资金,还能给受害者家属一定抚恤。
这就是西方海洋法系与大陆法系的不同之处。
甚至就连我国后世也曾经出现过这样争议的案子。
如醉酒肇事女司机谭某开玛莎拉蒂造成2死4伤的事件。
判死刑的话,罪犯家人不承担赔偿,可4名受害者还躺在病床上,需要天价医疗费。
不判死刑的话,另外2个死者的家属十分不满,社会舆论也非常不满。
因此让当时的法院非常难以取舍。
最终做出决定,判无期徒刑,至少能给4名受害者救治的希望,也算是对现实做出了一定妥协。
而大宋这件事也差不多如此,而且对方花的钱更多,付出的代价更大,哪怕是砍断手脚都无所谓,只希望保住一条命。
加上大使花了很多钱,刻意引导舆论,让朝野官员和民间很多人都认为,对方道歉诚恳,又花钱善后,大宋作为礼仪上邦,也不是不能饶他一次。
但朝野上下讨论了三天之后,赵骏还是做出了最高指示——依法判处。
哪怕对方是西方某大国权贵也无所谓。
该杀就杀。
这无关乎大宋的颜面。
而是给受害者家庭以及依法治国一个交代。
赵骏对于大宋之前判罚往往依靠县令、知州等刑罚人员心意判决而深恶痛绝。
因此早在政制院成立最初,就提出依法治国的理念和口号。
他不仅剥夺了地方官员的审判权,同时三权分立,提出疑罪从无的理念,减少了大量冤假错案的发生,就是为了给司法一个公正。
即便只是给大多数人公正,还是有少部分权贵在钻空子。那也总比在古代社会,给予大多数人不公正要强得多。
所以这人必须杀。
如此才能维持法律的公平,防止出现一个先例,以后人人都能花钱买命。
至于赔偿的问题也简单,由于罪犯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对方国家大使见事不可为,也不愿意赔偿。
那就由大宋朝廷扣留对方国家运来大宋贸易的货物,将没收的货物换成等价财产挂在受害者姐弟名下,让福利院代为抚养,开封府定期派人审查,直至成年。
消息传出去,汴梁大部分百姓欢呼雀跃。
他们当然不会考虑那么多深层次问题,只会朴素认为杀人就该偿命。
而对于各国来说,那就是极大的震慑,一时间各国使者都纷纷约束他们的使节团成员,再也不敢有违法乱纪的行为发生。
时间很快就来到了十二月二十八日,盛世庆典活动如期举行,场面比二十四日小年盛会还要庞大。
城内不仅有游花船、走花车、舞龙狮、逐傩舞等活动,还有各类音乐表演,皇家宫廷乐队的花车从城南一直到城北,每条街道穿梭一次。
汴河、金河、惠民河、五丈河等河流上花船游弋,家家户户前几天挂的灯笼招展,各街市坊市等人员房屋密集处下达了禁爆竹令,但开阔地却允许放爆竹和烟花。
一时间不管是白天还是黑夜,噼里啪啦的爆竹与烟花声音响个不停,一直到子时之后,辰时之前的这段睡觉时间,才算是稍微消停一二。
到傍晚时分,赵祯再次登上了城门,不过这次是东华门,带着一家老小,站在东华门城楼上跟万民打招呼。
东华门外依旧是人山人海,当赵祯一家出现的时候,山呼海啸的声音不绝于耳。
如今赵祯在民间的声望非常高,不仅仅在于他领导下的大宋仁政,同时也是他自己就是个大科学家,发明过很多利国利民的东西。
并且在他的治下,大宋百姓真切地过上了好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