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承诺,于是也被当成了诈捐的负面人物。
郝运上次碰到陈组名跟着他妈参加活动,而房龙缺席,也有一部分这方面的原因。
房龙在捐款这方面其实挺大方的。
只是地震发生后,那中学的两栋五层教学楼垮塌,千余人受难。
重建的事情迫在眉睫,就很难去等房龙的捐款。
今年八月,由侨联组织华人华侨援建的北川中学投入使用,就让房龙的捐款在对比之下显得诚意不足。
郝运也曾经做过拿票房分红捐款的事情。
所以,他能够理解房龙。
票房分红这东西,等到电影结束,院线那边最起码也要等三个月才能算清楚,算清楚了也不是立刻给钱,拖个半年甚至一年都不是没可能。
黑豆传媒有专门要账的部门。
不过,理解归理解,郝运依旧觉得房龙这个事情做的不够“体面”。
把票房分红捐出去,这不是一种单纯的慈善行为。
而是一种带有商业性质的营销行为。
郝运当初把《小森林》三千万的票房收益捐出去,当时就迎来了一波单日票房暴涨。
就相当于拿捐款的事情炒作,然后拿观众的钱去捐款。
不厚道的就是拿百姓的钱三七分成。
厚道一点的话,就是多捐一些。
把观众因为捐款这个事情贡献的票房分红捐出去,然后再添一点,你好我好大家好。
既然属于一种带有商业性质的行为,那履行诺言就必须认真起来了。
所以,郝运都是自己先垫付,拿自己的钱先去捐款,等到分红下来再填补上去。
捐版税也一样,二话不说先把钱打过去。
把慈善的事情先做起来。
房龙的错误就是没跟郝运学。
但郝运也不敢掉以轻心,毕竟事情都是人在做,从上到下这么多个环节,就算郝运把钱给出去了,谁也不知道会在哪个环节再出问题。
郝运希望道爷去核查一次。
道爷虽然学历不高,但是熟读道藏,也不是文盲,再加上他做事细心周到,这样的事情交给他肯定没问题。
然后,郝运还约了几个副导演开视频会议。
那些能独立拍片的就没找了,主要找青年导演计划的那批人。
给他们分派一些任务,让他们好好筹备《白日焰火》这部电影。
电影计划十月下旬到东北去拍摄。
到了今时今日这个地位,郝运筹备电影只需要抓大放小就行。
开完会,郝运又给他的导师陈星良打电话。
沟通一下“安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金”方面的问题。
这个基金是郝运和安小曦成立的,主要是为了给未成年人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支援。
目前交给了一位法学系的师姐打理。
这位师姐虽然不是陈星良的关门弟子,但却也算是他教过的学生里比较实干的了。
基金刚成立没多久,就帮助了不少孩子。
然而,郝运在报告的时候却发现,他的基金不仅援助受害者,竟然也援助了施害者。
这个就让他很难接受。
所以,他约时间打算和陈星良掰扯掰扯。
两人的分歧在于,陈星良认为即便是犯罪分子,在没有被剥夺部分权利之前,他都是有对应权利的,这是任何一个法学人都应该清楚的基本常识。
而且,在没有定罪之前,他也不能被称作犯罪分子的。
而郝运却觉得,即便如此,可是援助基金也不应该覆盖到这个范围,它必须有一个轻急缓重,而不应该是一视同仁。
这种分歧有点幼稚,但是两人引经据典,各种条款和案例信手拈来。
与其说是掰扯,还不如说是一场教学。
人性善恶这种理念上的思考不会出现在立法者脑中。
善恶的问题不过是早期自然法学家为论证这一问题而使用的假设工具,且无论人性是善是恶都不影响他们推导出存在一个不同于实证法的应然法的结论。
他们根本就不考虑人性,更不会认为存在什么天生坏种。
最后,谁也没有说服谁。
但是“安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基金”这边,郝运确实不打算援助这种“误入”歧途的所谓“孩子”。
他是基金创始人,如果道理讲不明白,那就不用讲。
陈星良对此并没有什么不快。
这种东西在他看来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情,在他的眼中早就已经只剩下法则。
他最多就是站在导师的立场上,去影响郝运的一些观念。
所谓的衣钵传承,那必须是接了衣钵才叫传承。
你什么理念都和我相悖,那就叫逆徒。
郝运在家里陪老婆孩子的这段时间,偶尔也会去学校听听课,和陈星良以及诸位师兄弟一起喝喝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