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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6章庆功前的论功行赏(上)

辛屈被石戊拉到了人群中间。

欢呼随之震天。

“屈!屈!屈!”

战争胜利的喜悦,充斥着大多数人的心。

原本大家都担忧的战死颇多,因为辛屈个人的选择,而降低至最低。

虽然这个过程可能会让外族不齿。

但也恰如辛屈说的,他要的只是族人活着,减少伤亡,不是拿族人的命去争夺什么虚妄的名声!

不管如何,他带回来了令人无法想象的胜利。

也在此刻,辛屈被推上山坡,站在高处,山下欢呼振臂,彻底信服于他。

辛屈笑了一会儿,然后压了压手上的动作,让众人声音熄了。

不多时,鼎沸人声消停,只剩下水分在篝火中噼啪的声音。

大家都在等辛屈说话。

“长话短说。”辛屈舒了一口气,调整好状态道,“这一次参与征伐而胜利的人都有升爵和奖赏。

现在,我来做一个简短的通报。”

族人们要沸腾了,好在阿启、冰甲、石戊他们赶紧出面遏制:“都安静!听族长说!”

“……”

辛屈看着下边的期待眼神,拿起一叠竹简,上边写:“《西池战役升迁纪录》。”

“本次战役,我有辛氏汇同泽氏出兵三百整。前后十二日往返,成功救回有辛氏外戚部落——芸沼部落,并将北部林区新地交由芸沼部落留驻和镇守。

此战,斩杀妟氏敌人三十二、妟氏从属二十五,总计首级功为五十七级。

并依照规矩,会战之人,均有首级功一级。

还有,此战为胜战,所以战死者依规计一级抚恤。

此战损比为十比一,按照规矩,战损比为甲等。

军司马、军参谋、令旗官等指挥之人,额外计一级统军功。

此行,军司马为石戊、军参谋为辛屈、令旗官为山桃……总计六人。

那么,接下来。

此战,战死者抚恤升迁如下:骨碌追,计两级,升中士。嫡长子骨碌全,六岁,依照军规承袭骨碌追中士爵位上税、奴隶数量资格至十六岁。十六岁之后,降一级领下士爵。

广甲,计两级,升下士。嫡长女桃姒,八岁,着承袭广甲下士爵位一切权力至十六岁。

树醢,计一级,升国人。无嗣,户下仅有其弟流,七岁。着承袭树醢国人爵位一切权力至十六,令其流其舅抚养至十六岁,每年享流户下收益三成用作抚养费。

其余七成收益,为流私产。

待流十二后,归之,倘若侵占,视为有罪,户中上下,牵连夺爵,贬为奴隶。

若流意外病逝,一切土地归衙门,充为公田,重新分配。

苇,计一级,升国人。无嗣、无亲、仅有一新妇,成婚足三月。

接下来其妻不得外嫁,替苇守灵,若一年内有遗腹子而出,则有嗣。

嗣承苇之后,岁满则为爵。其妻须负责抚养子嗣,至八岁,方可再嫁。

若一年之后,确定无嗣,其妻可选择出嫁,并取苇户下五成家财为补偿和嫁妆。

苇户下余下田产,则充为公田,重新分配。

但这一年内,若其妻与他人苟合,只需举报,一经查实,两者同时贬为奴隶后,杀之弃尸,并奖励举报之人苇、苇之妻、苇之妻的奸夫所在户下所有家产一半。

当然,并不是一定要拴着寡妇。

现在增加新的规定。

新夫妻不足三月,其妻可以直接选择外嫁,并分得丈夫家产三成,余下七成若丈夫有家人,则归家人,若无则归公。

若夫妻有嗣,归嗣,妻子抚养,嗣亡则取半后可外嫁,若养至成年,后嗣需要未来赡养老者。

若选择外嫁,根据年限,六岁以下嗣需要依规给予生身母亲一定赡养粮食,为族中标定的成人口粮重量,一年给一次,直至死亡。

十二岁以下,则一年给三倍成人标定口粮。

若是未来有女子出征死,其夫同理亦当守孝,如果有通奸女奴、归化人,亦在惩处之列。

至长子或长女八岁之后,续娶。

或自愿放弃妻之爵位,将一切田产交予宗子、宗女,则可留自己爵位和田土,以及所有非宗子、宗女的子女。

如此另娶她人,才能不算犯罪。

此外,若是选择续娶,则嫡妻为续娶之人。

与前妻所出子女皆为庶。

倘若与续弦无出,则只能立庶长子女为宗子、宗女,并依规为有嫡立嫡,无嫡立长,除非嫡长身患重疾、无出、犯罪等,不然不可废长立幼,一旦选择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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