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说道:“大帅,将士战死,理应减免田赋。家中若有壮丁从军,或有壮丁战时充当民夫,似乎亦可酌量减免田赋。”
“嗯,理应如此。”丹初沉吟片刻,吩咐杨云卿道:“记下来,一并交给左参军研究。”
一耄老说道:“大帅,以往时,徭役最为扰民。榜书上说,徭费一概免除。若有涉及公共福利的工程,照旧例还要佥派徭役。这该如何解释?”
丹初未及作答,先问刘淑:“刘乡长,今年新圩乡可安排了徭役?”
刘淑非常笃定,答道:“没有。”
“可有一些公共工程?”
刘淑略一思索,答道:“乡里缺少办公场所,借用了寺庙,准备在年底农闲时建立新衙门。”
“建衙门,可要佥派徭役?”
刘淑摇头,说道:“不用。乡里出钱雇工购料,不需各村摊派役夫。”
丹初对耄老笑道:“老先生,明白了吗?着佃纳粮,民六官四。以后若有徭役,都不劳烦百姓,都从那四成的田租里出钱雇买。
“除非,除非遇到大工程,而且是涉及全民福利的那种大工程。譬如兴修水利,工程浩大,就得各乡一起帮忙,那时候才会佥派徭役。”
耄老明白了,笑道:“大帅爱民如子,镇守永安,实用永安百姓之福。”
刘淑也问道:“大帅,百姓平时在乡村,最关心诉讼问题。今后百姓打官司,乡里能否判决?”
这亦是乡村治理的一大内容。丹初略一思索,说道:
“乡设六房,为一级正式政府,有刑房,当然有司法判决权。杖五十以下,乡长可自决,杖五十以上,报州县批准。若有抢劫谋杀等大案,应径报州县,由州县审理。”
明朝规定,杖五十以下,州县可自决。乱世用重典,下放司法权力给乡政府,乃是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