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06章 名利皆收便是……  大秦法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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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孝怎么办。

仲平也能理解商鞅为什么没有制定,战国时期,谁敢不孝是要被戳脊梁骨的。

但李斯却给制定了下来,李斯说,如果孩子不孝,那么国家绝对不能录用他为官吏,历史上的吴起为了权利不孝顺,虽然被世人谩骂,但他没有品德,自然不怕辱骂,凭借才能,他还是当上相邦。

这在李斯看来是极为不正确的,因为百姓是盲目的,他们见不孝的人都能成为官吏,那么他们也会跟着不孝,时间一久,天下全都是不孝自私的人,谁还会生孩子?那些老人又该如何?

除了这点,李斯还将很多平时的德行记到法中。

例如,男女若是婚嫁,便是成为家人,倘若喜欢上外人,那么一定要告诉家人,如果家人同意,那你才能去找外人,如果不同意,那么就是私通之罪。

而之所以将这么多约束个人道德的条件制定在法律中,李斯是这么认为的:

道德是人的内心在约束,法律是国家在强制执行。

德之不振,不外乎人心难驭,私欲难驯。

如果人能够约束自己的私欲,完成足够的道德,那么天下也不会出现春秋五霸,乱战百年。

人性复杂,不是自己能够控制的,他们的欲往无穷无尽,道德的底线会一降再降。

也正是因为人无法控制自己的私欲,才会让世间出现繁多如星的不道德之事。

倘若国家想要安稳治国,那么将道德在法律中制定是必然的事情。

法立道德,非为治罪,亦为植德。

这便是他跟着荀子学习的儒家道德思想。

仲平对李斯的解释极为诧异。

他见识过后世那些所谓的自由,不过都是为了心中的私欲,而拖人下水的一种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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