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那小伙子里忽然有人道,“温科长,崔长嘉是我同学呢,刚才在五金市场上没敢认,这会听你们一说我才敢确认了。”
崔长嘉扭头看去,那小伙子长得很阳光,一副身强体壮的样子,看上去还是挺好的,她同学么?但她不认识他啊。
“不认识了?我刘敏健,”小伙子见崔长嘉一脸懵的样子,不好意思的说道,“上学我一般都坐倒数第一排。”
崔长嘉想起来刘敏健是谁了。
高一的时候,一开学,这小子就喜欢上了班花冯媛媛,然后他干了一件特惊天动地的事,他用刀子划破了自己的手,写了一封血情书塞到了冯媛媛的桌洞里。
未曾想,班花冯媛媛不仅没被感动,她还被血书的味道给冲吐了。
刘敏健就被整整嘲笑了三年.......
不过,现在看,刘敏健还是挺正常的,尤其还穿着衬衫制服,比一般的男孩子显得帅气。
“记得,记得,就是感觉变化太大了,没太敢认。”
看着崔长嘉精彩的眼神,刘敏健脸上也挺精彩的,他就知道,他这一辈子都逃不了“血情书”这个梗了!
其实,崔长嘉刚才是在想,刘敏健若是想起自己曾经干的蠢事是后悔呢?还是觉得丢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