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的好处自然更是多到数不清。
就拿如今,汉家客观存在的朝堂中央-关东诸侯两级关系为例;
在吴楚七国之乱后,长安朝堂中央与关东宗亲诸侯,便陷入了一种极为微妙的对立。
长安朝堂想的,自然是吴楚之乱得意平定,而且是在极短的时间内,以朝堂中央的压倒性优势迅速平定!
关东宗亲诸侯当中最强大、最危险的刺头都已经被剔除,剩下的小瘪三,难不成还能对长安朝堂中央说不?
于是,自先孝景皇帝三年,吴楚之乱平定至今,短短三年的时间,长安朝堂不知出现了多少针对关东宗亲诸侯,且堪称‘异想天开’的提案。
什么剥夺诸侯王任命官员的权力啊~
什么,剥夺诸侯王拥有卫队的权力啊~
甚至是剥夺诸侯王收取农税的权力之类。
这些倒还不算太离谱——自吴楚之乱平定之后,长安朝堂已经在稳步推进这些削藩政策了。
比如诸侯王任命官员的权力,已经从吴楚之乱前,除诸侯国相、内史、中尉——即‘诸侯三公’外皆可自主任命,降格到了只能自主任命比二千石及以下官员。
在过去,其实连诸侯三公,即王相、内史、中尉,诸侯王都可以‘举贤不避亲’,甚至直接先任命,然后找长安朝堂补一道手续。
太宗孝文皇帝入继大统之时,那位害的齐哀王刘襄与皇位失之交臂的王舅驷钧,便是彼时的齐王相。
但现在不可能了。
汉家现如今的宗亲诸侯,非但无法举荐,乃至违规任命国相、内史、中尉,甚至还被剥夺了‘以母族外戚为班底’的特权。
自吴楚乱平,孝景皇帝便已定下铁律:诸侯王相、内史、中尉,一不取诸侯亲族,二不取籍贯本地者,三不取德行不长者。
至于留给诸侯王的比二千石及以下级别的官员任命权,也仅仅只是权宜之计,给诸侯王留一个缓冲、消化空间的同时,采取层层推进的准则。
——孝景皇帝弥留之际,已经给刘荣交代了:加冠亲政之后,第一时间开始着手,剥夺诸侯王任命比二千石级别官员的权力!
之后以五年为一周期,在十年之内,先后剥夺诸侯任命千石、六百石级别官员的权力。
千石、六百石,什么概念?
如今汉家,大县县令秩比千石,小县县令最低秩六百石。
连六百石级别的官员,都不再允许诸侯王自主任命——连一个县令都不许诸侯王钦点!
真做到这一点,那汉家的诸侯王,也就和彻侯没什么区别了。
除了官员任命权,汉家削夺诸侯王权柄的第二个重点,无疑便是兵权。
和官员任免权一样——对于剥夺诸侯王兵权,长安中央也同样采取稳步推进的准则。
吴楚乱平后,孝景皇帝砍下的第一道,便规定诸侯王也和领兵将帅一样:非天子诏书、调兵虎符同在,便不得擅自调兵超过五十人!
接下来的第二刀,便是刘荣即将在肉眼可见的将来,要制定的‘限定诸侯王亲卫规模在三千人以内’的编制上限。
再往后,自然就是一点点压缩诸侯王卫队的编制,最终将诸侯王卫队的规模,控制在保镖团的程度。
至于诸侯王收取农税的权力,则稍微有点复杂。
——在汉家现有的制度下,诸侯王和彻侯唯一的区别,便是从封土得到的收入来源。
诸侯王治一国,是直接替长安中央收取本国农税,并截流至少七成!
剩下三成,也并非直接运往长安交接给少府,而是通过祭祖酌金的方式,上缴长安中央。
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凡是诸侯王国土范围内的农税,诸侯王都可以收。
你封土上有百姓五百户,你就能收这五百户人的农税;
若你有本事,从周遭郡国再哄五百户人家到你的封国落户,那你就可以收这五百加五百——总共一千户人家的税。
更有甚者如吴王刘濞,居然在荆吴沼池之地,形成了犹如后世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般的人口虹吸效应,短短三十多年,就将本国人口翻了几十倍不止!
真要有这个本事,长安朝堂也不管你——真能把人口涨到千儿八百万,那你就收千儿八百万户人家的税,完全没问题。
而彻侯封国,却是有固定的食邑户数的。
你是个万户侯,那你就只能收这一万户人家的税;
哪怕你的彻侯封国,从开始的一万户涨到两万户、三万户——乃至十万户,你也依旧只能收这一万户人家的税。
注意,是‘这一万户’,而非任意一万户。
你还不能换!
一开始是这一万户人家,那就得世世代代都收这一万户人家的税!
如果运气不好,有哪户人家绝后了,那不好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