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195章 暮阀裂变7 万(mo)俟(qi)唯的谋划  长夜年代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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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规则:任阀主去世之前,将指名下任阀主为暮辉财阀合法继承人。

第二条继承规则:如果任阀主无法指名,或者未指名就去世了,就将由法定第一继承人,自动继承阀主地位。

第三条继承法则:如果第一继承人在一年内无法履行继承义务,则自动将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暮辉财阀,以此按照继承次序类推。

第四条继承法则:如果所有嫡系继承人,都不具备有继承资格或者能力,将由郑家旁系最近血缘分支,选出一名最适合者担任暮辉财阀的阀主。

这四条暮阀法典,自暮阀成立后,从来只使用过第一和第二条。

原本暮阀法典关于继承只有三条,至于插入的这第三条,这是在郑鸿博远征南极之前,万俟唯私下挑唆朱持强行在十二家族会议提出,加去的。

不然朱持就不同意郑鸿博参加南极远征,当时大家都没在意,觉得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也不知道朱持那老头为什么会那么执拗。

但现在看来,真是高瞻远瞩。

不然根据暮阀法典,郑鸿熙就可以趁着郑鸿博不在,直接以第一继承人无法履行继承权为理由,直接继承阀主地位。

现在,只要郑鸿博不死,阀主的地位就必须要空置一年,代理阀主的权柄,又被郑鸿熙与郑崇年一分为二。

这也是万俟唯,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最极限的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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