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法律分为律、令、格、式四种。律是刑法典令是指国家对各项制度所做出具体规定格是对律令式做出补充修改与对禁令的汇编式则是各项行政法规。唐律是唐朝根据隋朝开皇律,参照武德律、贞观律、永徽律等三律修编而来。自唐高祖时代开始制订,在唐太宗时才宣告完成。至唐高宗永徽年间又对唐律进行了全面注释,写成律疏,与唐律合称为唐律疏议。唐律分十二篇,共五百零二条。唐玄宗时始修唐六典,是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会典。唐朝法律将谋反、谋叛等反对朝廷的行为定作不得赦免或赎免的“十恶”大罪,对朝廷的延续起到了保障作用。又有一系列相关土地私有权的条例,维护了经济基础。贵族、富人、官僚受到了一定的不平等的法律保护,在与庶民触犯同样的法律下可减刑或免刑。
官职
唐朝沿用隋朝官职制订三省六部制,主要机构有三省、六部、一台、五监、九寺。三省分别为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中央官制
中央官制
三师三公
三师
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
太尉、司徒、司空
宰相
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中书令、侍中、尚书令、
三省六省
三省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
六省
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殿中省、秘书省、内侍省
六部
部门官职
吏部
吏部司、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
户部
户部司、度支司、金部司、仓部司
礼部
礼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兵部
兵部司、职方司、驾部司、库部司
刑部
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
工部
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其他机构
部门官职
御史台
台院、殿院、察院
五监
国子监、少府监、将作监、军器监、都水监
九寺
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
朝廷中央禁军
部门官职
南衙十六卫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
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
北衙十军左右羽林军、左右龙武军、左右神武军、
、左右神策军、左右神威军
地方官制
道置观察使
州:刺史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
六曹: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
县:县令县丞、主簿县尉、录事、佐史。
乡:耆老五里一乡
里:里正五保一里
村:村正一自然村为一村
保:保长五邻一保
邻:邻长四家一邻
坊:坊正。城市内无村设坊,坊正和村正同级
军事编辑
体制
军力强大是唐代的一个鲜明的军事特点。唐朝统一了隋朝末年军阀割据的中国,唐太宗、唐高宗在位时攻灭东西突厥、薛延陀、高昌、高句丽、百济等国收其地为州县,并在白村江战役打败日本援军,又征调靺鞨、铁勒、室韦、契丹等民族为李唐征战。当时唐朝在亚洲军事制度,经济和科技的优势都是这些战绩的基础。
唐朝三彩武士俑
唐朝三彩武士俑
唐玄宗时唐朝的势力与来自阿拉伯、新兴和信奉教逊尼派的黑衣大食的势力在包含昭武九姓、大小勃律、吐火罗在内的中亚诸国相遇,结果后来唐朝因安史之乱在军事上全面收缩,中国的势力从此退出中亚。接踵而至的藩镇割据导致华北地区经济萧条。
唐朝的众多著名将领中,除了天策府的李世民、神将薛仁贵、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中的将领、郭子仪、李晟及其子李愬、高骈等汉族统帅外,异族将领也占据了重要地位:比较重要的有胡人安禄山、史思明、百济人黑齿常之、高句丽人高仙芝、契丹人李光弼、靺鞨人李怀光、突厥突骑施部人哥舒翰、铁勒部的仆固怀恩、浑瑊和阿跌光进等。
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破坏导致府兵制改为征兵制和募兵制。安史之乱中,临时代府兵制而起的扩骑并不能抵御与节度使的兵力。唐朝在军事上失势:内有藩镇割据,外有回纥、吐蕃、南诏犯边。但在晚唐会昌二年唐军击破回鹘那颉啜部,全收七千帐,杀戮收擒老小近九万人。那颉中箭,透驼群潜脱,乌介获而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