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试论明代江南地区财赋管理机制的建立与形成——“苏松江浙人毋得官户部”  庶帝首页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支虽存在运输成本高、不易长期储存、损耗大等缺点,但其简单和稳定的优势也十分明显。

洪永熙宣时期,国家库藏基本都是实物贮备,特别是漕河沿线的水次仓和京通二仓,都贮藏着充足的米麦等实物积存,这些征收解运来的粮食可以随时转化为军政物资。

即便有部分地区征解不及时、不足额,产生逋赋,国家也可以凭借原有的物资储备,在短期内支持其日常财政开支。除此之外,明前期国家对民间“活劳动”——“役”的直接差派,更是一笔难以统计的巨大财富。

这种以“实物——徭役”为基础的财政体系在商品货币经济不太发达的时代,确实是国家维持统治基础的绝佳选择。

而永乐北迁后,政治中心同经济中心相分离,明廷不得不以“应天巡抚”为核心,建立一种新型江南财赋管理机制。

永乐初年,面对百年不遇的江南大水,明廷除了大规模蠲免江南受灾田粮外,还先后多次派遣部院大臣赴江南府县治理水患,兼督农务。

而以此为契机,逐渐形成了永乐至宣德初年的江南“治水督农官”管理模式。

最初的江南治水督农大臣并非一人,而是以夏原吉为核心的三、四人“领导小组”。

永乐元年四月,朱棣以嘉兴、苏松诸郡频岁水患,屡敕有司督治,讫无成绩,遂命户部尚书夏原吉以钦差大臣身份前往浙西诸郡治水,兼督农务。

两个月后,朱棣又命户部侍郎李文郁往江南辅佐夏原吉,“相度被水田地,堪种者趣民种之,后时者除今年租税”。

八月,又遣都察院右佥都御史俞士吉赍《水利集》赐户部尚书夏原吉,“使讲究拯治之法”,兼“督浙西农务”。

随后,夏原吉上著名的《治水疏》,并以此为纲领,组织十万民夫疏浚三江入海故道,暂时缓解了江南水患。

不过,永乐元年的工作仅仅是开始,夏原吉还朝复命时也承认:“水虽由故道入海,而旧河港未尽疏通,非经久计”。

于是,永乐二年春正月,朱棣派夏原吉再赴江南,疏浚白茆塘、刘家河、大黄浦等处,以大理少卿袁复为之副。

六月,又派出陕西参政宋性赴苏松协助治水。

“新三人领导小组”在江南合作历时近一年,至次年四月还朝。

值得注意的是,二年六月,朱棣曾派出心腹重臣姚广孝(道衍)赴江南赈济灾民,并肩负暗中考察夏原吉等人工作的使命:“太子少师姚公广孝还自浙,上首询公(夏原吉)政。姚公对曰:‘夏某温而不宠,威而不猛,古之遗爱也!”(《明太宗实录》卷21、22、27、32)算是对其工作的肯定。

而宋性还朝不久即被调任四川布政司,大概也与此有关。

永乐三年六月,夏元吉、袁复、俞士吉以及新加入的通政司左通政赵居任四人受命再赴江南,赈济苏松嘉湖饥民。

临行前,朱棣谕之曰:“四郡之民频年厄于水患,今旧谷已罄,新苗未成,老稚嗷嗷,饥馁无告,朕与卿等能独饱乎?其往督郡县,亟发仓廪赈之,所至善加绥抚,一切民间利害,有当建革者,速具以闻。”(《明太宗实录》卷41、43)

可知,除了赈济饥民外,这个四人领导小组还肩负了体察民情的职责,具有了后来巡抚官的雏形。此行,夏原吉等人督理赈济,“发粟三十万石,给牛种。有请召民佃水退淤田益赋者,原吉驰疏止之”。

俞士吉还疏请蠲免了湖州府六十余万石逋赋,不可谓无功。

不过,这次江南之行后,四人命运也就此发生了不同方向的改变,并在客观上促成了江南治水督农官设置的定型。

永乐三年八月,夏原吉回户部接替病卒的尚书郁新,正式接掌国家财政大权。(《明史》卷149)

四年二月,回朝不久的俞士吉、袁复二人,因在江南治水期间“贪受货赂”事发,被左都御史陈瑛弹劾,下狱治罪。

结果,袁复死于狱中,而俞士吉则很快被释放,降为办事官,并再次被派往江南治水,当年年底竟官复原职。

不过,永乐五年,当俞士吉自浙江再次回朝时,并未认真汇报灾情民情,而是献上所谓的《圣孝瑞应颂》,曲意逢迎,引起朱棣反感,当即训斥道:“尔以大臣出视民瘼,既归,其民情何如,年谷何如,水患何如,未闻有一语,而汲汲进谀词,都御史行事固如此乎!”命人将颂词掷还。(《明太宗实录》卷51、56、62、67)

俞士吉遂被踢出江南工作组。

至此,永乐朝曾赴江南治水诸人之中,就只剩下了左通政赵居任一人,而赵也成为明代第一任常驻江南的专职治水督农官。

《明史》称:“初,夏原吉治水江南还,代以左通政赵居任,兼督农务。”

照此说法,赵居任从永乐三年八月起,即开始接替主持江南治水督农工作。


加入书签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