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十九章 这样的合同才科学!  大国体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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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部和拜仁就转会的核心条件达成一致后,接下来就是谈吴杰的合同了。

这个时候吴杰当然要在场,他提出的一些想法也让拜仁方面感觉很意外。

吴杰首先要求把五年的合同改为四年,签字费增加到15万美金,第一年的起步年薪是20万美金(税后),此后每年涨10万美金,但双方都有在第三年终止合约的权利。

【基本周薪】:第一年3850美元,第二年5800美元,第三年7700美元,第四年9600美元。

这份合同到目前为止还没什么让拜仁感到太意外的东西,15万美元的签字费忍忍也就给了,吴杰要求的合同是大了点,但第三年有终止选项,如果他打不出预想中的表现,他们也可以及时止损。

这样的合同在拜仁看来当然很合理,甚至暗暗笑话中国人根本不会谈判。

但他们却没想到吴杰在第三年也有终止合同的权利,或者说拜仁想到了,但并不觉得是什么大问题。

吴杰这份合同的工资就属第三年和第四年最多,这个数字放在拜仁仅次于鲁梅尼格,他又怎么会主动解除合约呢。

此外吴杰还在合同里加入了多项浮动条款——

1、每赛季能出战拜仁60%的德甲比赛,可获得10万美元奖金。

2、每赛季能出战拜仁50%的德甲联赛、欧冠、德国杯的情况下,获得欧冠冠军奖励10万美元,获得德甲冠军奖励10万美元,获得德国杯冠军奖励5万美元。

3、获得欧冠最佳射手奖励10万美元,获得德甲最佳射手奖励10万美元,获得德国杯最佳射手奖励5万美元。

4、成功入选欧冠、德甲年度最佳阵容,均可获得10万美元奖励。

5、德甲联赛、欧冠、德国杯,若进球数与助攻数合计超过30球,则每粒进球、每次助攻,均有5000美元奖金。

6、合同期内转会费超过400万美元,拜仁需要向中国足协支付40%的转会分成。

这种带有详细浮动条款的合同在八十年代的欧洲也很新鲜,现在欧洲球员在签合同时确实会有一些类似的条款,但像吴杰这么详细的绝对第一次见到。

拜仁方面惊讶过后,只是把第六条降到30%就答应下来。

因为前面五项条款的奖金乍一看比工资都多了好几倍,但不是有出场次数的限制,就是有进球数的前置条件。

拜仁觉得有人能拿到这些奖励的一半,那就已经是德甲前三位的球星了,他们就算给出这些奖励也不亏。

双方在合同的谈判上没有太多分歧,拜仁又想尽快帮吴杰完成各项赛事的注册,因此转会进展很快。

这个时期德甲联赛已经有了外援限制,每支球队只有3个外援名额,最多只能上场3名外援。

但拜仁队中只有两名外籍球员,引进吴杰都不需要特意清理出空间。

主教练帕尔·切尔瑙伊也看过了吴杰的比赛录像,这笔交易获得了他的支持。

但鉴于拜仁的组织架构,真正能在这种转会里做主的还是俱乐部主席。

现在的拜仁主席维利·霍夫曼恰恰对吴杰非常看好,世预赛前他就希望能把吴杰带到拜仁,因此这笔交易才会进行的这么顺利。

吴杰在这期间还与几个经纪公司的代表见了面,可惜这些香港公司的规模和专业程度都不能让他满意。

现在他快要去德国了,这事只能先放一放。

吴杰觉得等他名气再大一些,干脆自己在国内搞一个班子,84年后成立一间经纪公司,这样就可以把将来的工具人全都吸收到自己旗下,那时候玩法就多了。

最后是那几家找他拍广告的香港公司,吴杰选择了单独与他们见面,并且提出签代言合同的想法。

这个提议让其中的两家很失望,他们只想趁着吴杰刚刚在香港爆火的时间,赶紧拍个广告把利益最大化,并没有长期合作的打算。

维他奶对此没了兴趣,李锦记也不想在酱料上印个足球明星。

雅兰公司和美心食品却不一样,他们一个是做家纺生意,一个是做食品生意和餐饮生意。

雅兰公司原本喜欢用美女来做包装,但这几年也开始重视帅哥,给出的代言费是5年100万港币。

美心公司做的是食品生意,主要是经营连锁西饼店和酒楼。

他们也愿意在产品包装,以及产品宣传上使用一个有影响力的足球明星,给出的代言费比雅兰公司还要高一些。

吴杰自然不会签这么长的合同,他与两家公司达成的是3年100万港币,每年拍摄一则广告的代言合约。

这个价格在1980年算是非常高了,他还是在透露了自己即将去拜仁踢球的消息,这两家公司才答应了这样的合同。

70年代的拜仁在欧洲足坛比巴塞罗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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