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评定。在近乎严苛的选任制度下,宋代知县、县令群体的总体素质与行政能力普遍较高。
古代的县衙就像是一座小朝廷,政务繁杂,举凡行政、财政、司法、治安、民政、教育及民俗教化等,县级长官无不亲力亲为,故县衙及县官在国家治理中有不可替代的基石作用。
北宋建立之前,曾经历了两百多年的地方分权和割据混战,尤其五代时期,五十多年间更换了五个朝代十八位帝王,地方治理问题百出,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县级长官不受重视,县政陵替。
北宋建国后,主要国策都围绕着如何总结借鉴唐朝亡国、五代短命的教训而展开,在此基础上,确立了一套旨在强化中央集权的治国体制,其中地方长官的任命和监督制度在前朝的基础上更加复杂和严密。
因此,尽管当时边患不断,国内也时有反叛发生,但其内部治理相对稳定,在两宋三百多年的历史上,没有爆发全国性的农民战争,其统治时间仅次于两汉,居两千年帝制时代第二位,这与重视县级政权建设有较大关系。
也就是说,在宋朝,是十分注重基层的管理和统治的。这也是吸取了前朝的经验得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