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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着吴君豪母子看了差不多两个礼拜的房子,从长岛到曼哈顿,又从曼哈顿回到长岛,
吴君豪最喜欢的还是第二次看的那一套。
吴妈妈似乎是受了买不起顶层豪宅的打击,对什么都兴趣缺缺的,
最后拗不过儿子,便决定先买了长岛这一套,其他的房子再慢慢看。
签约之前林子耽告诉他们这套房子是自己公司名下的,看的人非常多,
并且已经有可接受的offer,如果他们还没决定好的话,就帮他们继续找。
事实上林子耽在他们第二次看房的时候专门安排了一次公展,
所以络绎不绝的看房人也让吴君豪迅速地下了决心。
第三个礼拜的周一早上10点,
林子耽帮他们找了一个专业且和他们公司长期合作的买方律师,
并带着自己这边的卖方律师,跟吴君豪母子在买方律师那里,
当面签订了买卖意向书,原本在平常的房屋买卖中,卖方第一次是不需要出现的,
但因为吴君豪方催的比较急,林子耽想着当着两方律师的面签可以更有效率,
有问题可能当面提出,甚至当面修改确认。
因为吴君豪他们没有贷款,只要流程跑的快,确实可以在2个月内完成交易。
在签约之前,吴君豪不知道听了谁的话,说是付一部分现金,剩下的走书面合同,
这样可以省一大笔的房产税,于是打电话找林子耽私下商议,
可不可以50万私底下走现金,剩下的145万银行本票走购买合同。
说是现金,其实也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但不会在购房合约上体现而已。
林子耽当然愿意了,这样一来,不仅吴君豪的房产税少了,
自己卖房的增值税也少了,何乐而不为呢!
这种交易方式是众多华裔买房中最常出现的,一部分台面上给,一部分台面下给,
这种暗箱操作的方式主要目的就是为了避税,
但一般的老外经纪人和代理律师都不喜欢这种非诚信的方式。
所以这些台面下的东西,最好不要给律师知道,
律师们害怕担风险惹麻烦,根本不会帮你做任何担保,
这些只要买卖双方私下操作就好了。
事实上吴君豪之前就问过相关的律师,人家直接告诉他不可行。
经过律师们的讲解,双方在各自的买卖合约上签了N次名,
结果所有的手续在一个上午就完成了,
签完之后,双方律师友好握手,林子耽跟律师都准备转身出去了,
吴妈妈忽然忧心地问了一句:“这房子我们还能再去看一次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