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八十三章 生米已下锅  间宋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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纲五常,夫为妻纲,妻子提出和离,虽然符合法理,但有违妇道。

宋律规定,妻告夫,徒刑三年,也就是说,在宋朝,妻子提出离婚,不管有理没理,先坐三年牢再说,之后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权也偏向南方。从根本说,在男权社会,女子的一切都来自于男性亲属,宋律虽然没有禁止和离,但是尽可能的给出了很多限制。

宋律中的婚姻法,从根本说,都是为了鼓励人口繁衍,相对于后世的人口密度,当前全天下才四五千万的人口显然是不足的,还要算恐怖的婴幼儿夭折率,就连皇帝的孩子都不一定能活着长大,就不用说老百姓了。

宋律规定女子法定成婚年龄是十三岁,超过这个年龄,就要交税,算是一种惩罚。后世那些大龄剩女,要是生在宋朝,迫于生计,肯定会随便找个人嫁了,不然得支出一大笔钱。

在宋朝,如果不是发生什么实在过不下去,比如戴帽子,或者做头发之类【】的事情,一般夫妻双方是不会和离的。因为离婚的代价太大,首先是财产的分割,农耕社会土地就是最大财产,普通老百姓家本来就没多少地,分割之后还活不活了?

当然,最多的情况,就是休书。

一般是指丈夫找出妻子的不可容忍的错误,比如七出,这种情况下女方无条件滚蛋,不存在后世某蓉某璐的扯皮**。

休书就代表了一纸审判说明书,证明女方有罪,被休的女人,是不容于家族和社会的。所以大家看到电视里演古装剧生离死别的时候,男主角含泪写下一纸休书,女主角寻死腻活的,不要惊讶,这里是编剧脑残,不应是休书,而是和离书。

晏宁并不清楚这一点,正在想着要怎么办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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