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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当局可以行使自由警察权,包括调查和逮捕。

第四,要求两个租界的警察当局镇压中国的抗日组织。

第五,上海中国的情报人员当加倍努力。

第七,对于抗日组织的成员处以死罪。

类似的决定,再加上要求工部局警务处增加沪西、华界警署的通知,由特务队成员通过,该组织主要由沪西夕土地区的内外棉株式会社的日本职工中的退休人员组成。

工部局警务处为响应这一决定,采取了三条措施。首先是组织一支行动队,调查恐怖活动。7月7日事件后的第二天,即星期五早晨,这一新组织开始在老闸巡捕房活动:

新组织的目标是铲除公共租界内的恐怖活动,或者,至少向着这一方向努力。一些优秀的侦探被调离巡捕房,来到这一新部门工作。

第二条措施是,工部局警务处试图限制中国恐怖分子将法租界当作避难所。要求法国警察应该抑制恐怖活动,但是法租界也有一套理论回应,这类案件归法租界内的中国分院、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和江苏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所管。

而这些法官由汉口的国民政府任命,并倾向于将这些政治活动视作爱国行为,而非恐怖活动,对其相当宽容和放任。至少,据工部局的喉舌《字林西报之说是如此。不得不说,法国人在这件事上的态度远远强于英国人,起码对中国当时的处境非常同情。哪怕美国人,也对英方的态度非常不满。

因此,工部局警务处希望法国人不要让恐怖分子在中国法庭受审,而是引渡给日本人。将恐怖分子引渡给日本人,乃是工部局警务处的第三条对策。

1年七月,工部局声称,“在公共租界对武装力量犯罪的任何人,都可能被引渡给所涉及的武装力量”。7月1日,这一规定修改成:“公共租界内,未经租界当局允许而携带武器或爆炸物,或者与恐怖活动有关的任何人,都将被逐出租界。”

美国领事反对这一措施,理由是:如果这样,在得不到公开审判的情况下,被告将会受到日本人的虐待,各种不人道的事情将会发生。

然而,这一规定仍然公布了。

英方用禁止恐怖分子利用公共租界作为活动基地的办法,来抚慰日本人。租界上的《密勒氏评论报严厉地指出工部局显然是出自急于安抚好战的日本军队的动机,才采取了史无前例的行动,专断地任命宪兵充当最髙法院院长。

同时,将拥有武器这样一种不重的罪变成了可以处死的罪行。

第二天,7月20日,侦缉股的侦探们将年轻的姜海东带到外白渡桥,把他交给了日本宪兵。

这一消息泄露出来后,立即导致舆论哗然。中外各界纷纷指责,通过这一不成熟的步骤,外国的“城市之父”们,实际上已答应与侵略军合作,以搜捕中国的爱国者以及反抗对其祖国进行蹂蹒的组织……

几乎是百分之百的人,不赞成不经公开审判,就将囚徒引渡给日本刽子手。工部局将中国青年引渡给日本军队的行为,恐怕是127年国民革命以来,最能激发布尔什维克情感的事件了。

《汉口先驱报社论严厉地抨击上海工部局道:“即使在非常时期,将罪犯司法权交给日本人也是不合法的。”然而,尽管1年7月2日中国政府向英国政府递交了一份正式抗议书,认为引渡姜海东一事违背了上海临时法院协定。但是,工部局警务处继续将恐怖分子嫌疑犯带过外白渡桥,送入日本界内的宪兵手中。

舆论虽然宣传的沸沸扬扬,只是姜海东被逮捕一事,并未对7月7日炸弹事件之后重组的徐恩佐他们的暗杀活动产生明显的影响。

当时,17岁的陈开光将其弟弟陈开元引荐给了这一组织。赵良把哥俩安置在白尔路276号他自己的寓所内。当团伙中具有特务队背景的经验老到的成员忙于在7月21日暗杀范耆生时,这两个广东青年正准备袭击郑月波,这个63岁的中国老人,在数年前变成了日本的臣民。

7月16日,赵光义告诉徐恩佐,郑月波乃是一个汉奸,并提供了有关郑月波行踪的情报。然后,周守刚给了陈开光一份对于暗杀对象的书面描述以及侦查指令。

三昼夜之后,陈开光奉命赴公园向徐恩佐汇报。他们在点钟左右会面于公园的西南角。徐恩佐告诉陈开光他们兄弟俩,已被“挑选”出来暗杀郑月波,并将从亚美钟表店带来的两颗手榴弹交给了他。陈开光带着手榴弹回到了白尔路的寓所。

此后的两个早晨,陈开光和陈开元在极向非尔路与地丰路的汽车站附近等候,但是对象并未出现。7月22日上午时10分,郑月波来到街上,走向汽车站。

陈开光等候在那里,其弟弟则站在街道的另一侧。当郑月波经过陈开光身旁时.这位17岁的青年掏出了手枪,然后向郑月波的背部开了两枪。

郑月波蹒跚着走向一堵墙,欲作掩护,但是在到达之前跌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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