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的便宜,不是更好么?
这样的话,自己既可以能顺利向交待,也可以让郑县令免去被罢免之苦。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只是,吕和昶只是一个民官,不懂得军官的刚烈,弄不好激怒了这们前战将,一剑就削掉其脑袋。人家可是有战功的哪。那战功也象钱一样,赔一点就没事了。但自己的脑袋如被他削没了,那不会再长出来的。
不管怎样,他还是悄悄向郑县令写信告知这一情况。不过,他并没有把盛唐县令正在查办此案的信息告诉郑县令。目的就是控制郑明杰利用高县令所打开的局面,去分享受高县令所得的功劳。
这一切,武成县尉当然不知道,他只是按郑县令的吩咐行事,去搜捕案犯而已。
当然,他们按吕和昶的指点,不是去驺虞城,而是去案发地。吕和永的想法,作为刑部人员,自然与高县令的想法有些共同之处,那就是这些案犯因都是江南道人,作案后逃向江南道的可能性大。而不太可能呆在人生地不熟的淮南道。
这样的一个共同的想法,使得武成县令按吕和昶的提醒,也与高县令一样,采取了蹲守案发地到武成的最近大路的设伏方案。
不过,武成县尉带去的只是五名衙役,相对高县令派出的盛唐县尉所带的府兵而言,未免太寒酸了,不占任可优势。弄不好反有可能被盛唐县尉捉去,弄出误会。
就这样,两道两县的县尉出于同一目的,在同一条路设伏等案犯落网。不过,高县令的目的可能不在于捉拿,而在于通过其它途径结案,也就是象崔剑锋一样。
但武成县尉的作法就不同了,他们设伏,一旦发现案犯,就立即捉拿归案,押回武成。
吕和昶这样做,不是在搅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