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七十二章 匠户政策  入关新美洲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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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匠籍全为手工业者,军籍中也有不少在各都司卫所管辖的军器局中服役者,称为军匠。

从法律地位上说,这些被编入特殊户籍的工匠和军匠比一般民户地位低,他们要世代承袭,且为了便于勾补不许分户。

匠、军籍若想若想脱离原户籍极为困难,需经皇帝特旨批准方可,二身隶匠、军籍是不得应试跻于士流的。

而在元朝以前,华夏并没有类似的制度。

在明朝,嘉靖四十一年起,轮班匠一律征银,政府则以银雇工。

这样,轮班匠实际名存实亡,身隶匠籍者可自由从事工商业,人身束缚大为削弱。

明中期开始的逐步深化的匠役改革无疑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到了清代,持续了4个半世纪的匠户制度正式终结。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朱训樘就很快改正了。

恢复到了华夏原有的制度上。

民间也有大量的工匠正在生活,促进民间的手工业。

尤其是一些原阿兹特克的人,虽然有大量的人投靠了大明,但是还有很多人害怕死亡,偷偷的躲了起来,并没有归顺,流落民间。

等他们想要归顺的时候,门槛高了不少。

他们失去了一个千载难逢的机会。

不过在民间混得很滋润。

大明如果把这些人都充分发挥出来,可以加快不少。

“大人,这个主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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