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来了自己的几个条件,只要满足这几个条件老赵头做主,哪怕是选择休妻呢,也把这几个儿媳妇放出去。
条件有什么的呢?第1条这4个儿媳妇啊,不能白白的从老赵家离开。每家赔偿老赵的25两银子,老赵头就给这几个儿媳妇出手续让他们离开。
第2个条件无论是休息还是和离,他们这几个女人都是老赵的儿孙的母亲,是孩子们的母亲,他就会掌控孩子们的未来。
一个不孝的大帽子压下来,这几个孩子就得给他们这些当娘的当牛做马,这都是好的结果,不好的事情也未必不会出现,那就是这几个当娘的是不是把这几个儿女做价,卖掉老好处都不知道。
合离可以,老赵也放着几个儿媳妇自由,是他们必须得和老赵家的这些孙子孙女书写一张断亲文书双方签字画押。从此之后双方成陌路人,这几个儿媳妇不是他们孙子孙女的娘了,他们也管不到自己的孙子孙女。
这两个条件吧倒是很中规中矩,可是没想到也不知道是老赵两位老人是怎么想的,居然还留着后手呢。
他们心里面打算好了,让几个儿媳妇再没有离开老赵家,彻底的对几个孩子失去了掌控之后,他们会让孩子们寄养在女婿花自芳的家里。
这样一来孩子们能够找到一口饭吃,最起码能够平安的长大,孩子们可以保留赵家的姓氏,他们老两口也算得上是对得起列祖列宗了。
几个儿媳妇在和孩子们签署一张段新的契约,那就等于是双重保险了,寄养再加上断清他们之间可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这二个条件看似奇怪又在情理之中,都是老两口为自己的孙子孙女做打算,给他们以后的人生斩断母亲带来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