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导谈判,那么说不定李牧还会趁机进一步压缩巴拿马政府拥有股份的比例,J·P·摩根就不会这样做。
之所以会出现选择上的差异,只和两人所从事的职业有关,J·P·摩根搞金融的,搞金融的最害怕的就是政策的不确定,那会导致很多不确定状况的发生。
而李牧则是卖军火的,卖军火的最讨厌的就是稳定,没事都要折腾出点事儿来,有事儿更是煽风点火上蹿下跳无所不用其极,这样才有商机。
只用了两个小时,新生的巴拿马共和国就和巴拿马运河公司达成一致,巴拿马共和国承认巴拿马运河公司之前和哥伦比亚政府签订的合同,依旧将巴拿马运河的开凿工作交给巴拿马运河公司执行,运河开凿完成之后,巴拿马运河公司拥有的巴拿马运河管理权和经营权时限依旧是99年,期满之后如果双方无异议,协议将会自动顺延。
关于最后一条,存在的意义其实并不大,如果合约期限到期后,巴拿马运河公司依然如此强势,那么巴拿马共和国依然将不得不屈服。
而如果到时候巴拿马共和国已经强大起来,那么这份约定自然也就会失去效力。
说到底,还是拳头大的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