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官的动动嘴,当差的集体傻眼。
当听说要给秦白送传票,那些书吏衙役集体失声。那不是胡闹吗?放在谁的头上,肯定都以为这是挑衅。怎么早不来晚不来,就这个时间来呢?傻子都以为这是圈套吧?
然而吕瑜可以吩咐那些衙役,但那些衙役不敢不去办理。商量了半天,依然推出顾兆和作为代表,去井家庄找秦白商量。万一秦白真的犯傻了呢?反正试一试又没什么损失。
可事实证明,秦白肯定不会犯傻,他的反应和猜测的一模一样。当场勃然大怒,差点儿就把顾兆和给打出去。于是当顾兆和灰溜溜的回到衙门,只能另想办法。
所以说,有时候当差的也挺不容易。吕瑜万事不管,只要求到时候秦白准时来衙门。至于秦白肯不肯来?那就是衙役们的事。而秦白的态度就是绝不会来,除非衙役去井家庄抓捕。可衙役们有这本事抓捕吗?有那个本事也就不会为难了。
可问题总需要解决,商量了半天,总算商量出一个不是办法的办法——请讼师!
讼师有点儿类似于现代的律师,一般在衙门里帮忙诉讼事务。不过讼师在当时的社会地位很低,一般品行也相当差,受官府打击,而且经常是吃了原告吃被告。比较经典的形象,有星爷的那几部电影。
不过在这里用上讼师,反而是恰到好处。起码不需要秦白出面,而且防止了不必要的误会。于是顾兆和就再次来到井家庄,向秦白一番解释。秦白也不是不讲道理之人,明白了前因后果后,觉得这官司早晚需要解决。反正请讼师也没有几个钱,这笔银子就自己出了。
好吧!解决了这一头,还要去解决署理县衙的吕瑜。
如果是现代法庭,民事案件确实能用代理律师或者代理人,当事人可以不用出庭。可是在这年代,那个就乱了,根本就没有明文规定。一般来说,就是负责审判的官员一言而决。如果官员要求一定要当事人到场,那么就算已经死了,尸体都要抬到公堂;如果官员不做什么要求,那也是允许讼师代理打官司的。
幸好吕瑜这边也很通情达理,他同样不想把事闹大。没多久,秦白这里就请了个姓王的讼师。然而就在此时,准备升堂审案的那一刻,黄钟却不乐意了。
当黄钟再次找到吕瑜,提出抗议,没想到吕瑜反而振振有词起来:“钟翁,此番你也是用的讼师,那个白二同样用讼师,这有何不可呢?本官向来清正廉明,断案向来不偏不倚。如你真的不愿,完全可以收回状纸,本官绝不会勉强!”
这年代公堂审案,除了涉及女子名节或者造反等需要密审的案件,其他一律都是公开审理。也就是允许百姓在公堂门外吃瓜嗑瓜子的,为的就是一个形式上的公正。而且娱乐活动很少,这样的吃瓜群众又特别多。因此每逢升堂之日,围观的都是黑压压的一大片。
而有功名的特权之一,就是在这样的断案中,允许不抛头露面,因此黄举人这次同样也是请了讼师。既然是这样,吕瑜就有了道理——既然你能请讼师,凭什么那个白二不能请讼师呢?最好你一怒之下撤诉,就算气不过纠缠于这个程序,来来回回好几次,说不定就拖到新知县上任了,吕瑜心里还巴不得呢。
如此的“清正廉明”,顿时把黄钟气的七窍生烟。他是拂袖而去,然而刚回到家中,与自己请的讼师一商量,又立刻清醒过来。关键是打赢这场官司啊?如果纠缠于程序,那不是中计了吗?自己满手都是铁证,打官司就是稳赢。可万一都升不了堂,那些铁证不就变成废纸了吗?
于是黄钟决定不拘那些小节,先把这场官司打赢。没想到黄钟没有中计,无奈之下,吕瑜只能升堂。毫无意外,那天县衙外围满了吃瓜群众。
而黄举人请的那位张讼师在公堂上气势汹汹,拿出一项项证据,证明丁瑶与黄钟已有婚约,并且要求吕瑜当堂判决。
这完全就是一边倒啊?包括吕瑜和那些吃瓜群众全都认为,这已经不可能再翻案。然而意外的一幕出现了,秦白的钱没有白花,那位王讼师同样拿出了证据——由于丁庆凡欠下赌债,随后卖女还债。而债务转让到了秦白手中,因此丁瑶已经是秦白的家奴。没想到丁庆凡随后又与黄钟签下婚书,那就是一女二嫁!所以秦白非但没违法,反而是受害者。这是黄钟和丁庆凡私下联手,想要霸占秦白的“财产”!
公堂内外顿时轰动,全都没想到有这惊天大逆转。
如此一来,恰好给了吕瑜拖时间的理由。他下令休庭,并且让双方补充证据,并且还安排衙役去寻找证人,让双方等待下一次的开庭。
很有趣,这里的每一方都有着自己的私心,都想着玩弄着这场诉讼。然而在各方角力下,却使得这场官司趋于平衡,显得越来越正规,也确实很像是清正廉明。
这年代并不是天天审案,一般是三六九日。而且各类案子的升堂日同样分开,就要看各地的土规矩了。比如说民间诉讼逢九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