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又总想着在国外投资,目的就是为了给自己一家人留条后路,将来可以彻底摆脱范洪生。
范建明就是要给她提供这样一个机会,当周亚萍认识麦克,并知道投资金矿有利可图的情况下,一定会让黄汉斌带着资金前往非洲。
如果选择国的话,范建明还怕周亚萍起疑心,所以他选择在国替他管理金矿的麦克过来,那样的话,周亚萍从范氏集团转出去的钱,将会源源不断地进入麦克的金矿,也就是进入了范建明的口袋。
而在这边,范建明即将入主范氏集团,明知道周亚萍会弄虚作假,但却故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佯装完全不懂管理,任由她暗中转移资产。
等到周亚萍把所有的钱转到金矿里去之后,范建明在在江城以贪污和挪用公款的罪名,将周亚萍告上法庭,那样的话,周亚萍就会人财两空,说不定还要在铁窗里度过下半辈子。
至于黄汉斌那边,等他到了国,他的生死就掌握在范建明的手里,范建明一定会让他生不如死。
本来以范建明的经济实力和功夫,可以直截了地的置周亚萍和黄汉斌夫妇于死地。
可国内是法制社会,凡是必须应用法律,为了这一对作恶多端的福气,范建明用不着陪上自己的自由和幸福。
而且他很清楚,周亚萍和黄汉斌夫妇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只有把他们处心积虑得来的万贯家产,再一分一厘地让它消失于无形,使他们从富有再度回到贫穷,才是对他们最好的打击与报复,才能彻底摧毁他们的意志和希望,也等于是杀人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