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四百二十八章:匪兵  金革之声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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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军方人士和机构对他们的所作所为也是多番谴责,可并没有什么用。

因为统一联合的律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不能对非本国同胞做那些恶事。

唯一能从法律角度攻击这种行为的。

就只有.......《动物保护法。

可这也不好引用啊,你一旦引用,就等于是承认了统一联合歧视非同胞人士的隐性国策,这样就会被谴责不“冥主”,进而导致自己被舆论围攻。

关键是,就算引用了,最多也就能治人家一个“残杀动物罪”,虽然看起来似乎非常严重的样子,但处罚起来就是挠痒痒,人家最多就被打上个“残害小动物”标签,损失一点名声而已。

这帮当兵的,干的就是这种事,还会在乎损失名声吗?

这点“伤害”对人家来说,根本就是不痛不痒的,眉头都不皱一下。

得不偿失的事啊,谁会愿意干?

于是,这整个租界区就没人能阻止那帮发疯的丘八了。

非但没有办法,还没有理由。

他们虽然对待异界人犹如恶鬼,简直是能活活吓死人的存在。

但对待自己的同胞,依然是很好的。

比如:一支“捕奴队”在草原上遇到了由当地人和统一联合人共同组成的商队。

他们会怎么处置?

很简单,干掉老弱病残当地人,把青壮年抓起来塞进装奴隶的货车,然后安排人把剩下的同胞一路护送到安全区域。

什么叫区别对待?这就叫区别对待。

遇到“心有大义”的同胞要保护那些蛮子奴隶怎么办?

也很好处置,不当面动手就好了。

把找事的同胞送走,转头就下手。

现在那一整个师,一万多号人,全部都是这么干的。

他们就犹如一万多只恶鬼,在萨莫瑞亚的土地上收割着无数人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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