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则要视犯罪轻重和犯人的身份等级,逐级报官,最后以王裁定,才能终判执行。”
“如今王仁慈,除了大恶之罪,咱们魏国已经多年未见严法。腰斩,抽肋、车裂、镬烹,这些已经多年未见了。”
“笞人之背,灼人之胁,束人之指,而讯囚之情。这种情形在诸国还多见,但在魏国,已经十几年不见了,太傅莫要忧心。”
其实雷云突然有些冒火并不是来自所谓的刑法严苛,因为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情况,这个雷云不好说啥。
但问题是雷云冒火的就是这法律,可以说是人的行为的最后屏障了,法律面前还要分贵贱,这就有点太让人冒火了。
虽然雷云知道,也看过一些书籍,知道这个时代,峻法之下,监狱经常是小圄不下十数,中圄不下百数,大圄不下千数,良民十万,而联于囹圄。
但是如果律法面前还要按照等级给予减罪免罪,这不等于给了有钱,有权的人杀人的通行证吗?想想也真是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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