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二十六章 朕不指望大明人人是海瑞  大明王朝1587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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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翊钧淡声道,

“人人都知道海瑞是好官,却无人想像海瑞一样去做这样一个好官,那海瑞这样的‘好’,好得也太没意思了。”

张诚笑道,

“这也不是皇爷的过错,海瑞的日子过得实在是太苦了,做官的都想享受荣华富贵、子孙满堂,海瑞那样的苦,实在是太不像一个官了。”

朱翊钧道,

“可有些人即使做了那享受荣华富贵、子孙满堂的官,却还是觉得在朕这儿受了委屈,朕又该怎么办呢?”

张诚道,

“那是那些人不知足,皇爷可莫要为这样的人动气。”

朱翊钧笑了笑,道,

“是么?”

张诚道,

“海瑞这样的人,我大明两百年出一个,也不算少了,要往前追溯宋元两朝,说不定还一个‘海瑞’都没出过呢。”

朱翊钧淡淡道,

“你说得也对,一个王朝的气数尽了,出多少个‘海瑞’都救不了。”

窗外北风如火般地刮着,雪花扑棱棱地席卷而下,腾腾烈烈地响。

朱翊钧看了一会儿雪色,又从榻上坐了起来,

“对了,近来可有科道官弹劾潞王?”

张诚道,

“弹劾锦衣卫的不少,都被奴婢给压下了,弹劾潞王的却是不多,就是有,也都是夹在反对皇爷让亲王染指海贸的议论里。”

朱翊钧低眉笑道,

“他们这会儿倒是识相。”

张诚道,

“当年太祖皇帝在《皇明祖训》里有规定,亲王即使有过,也是言官不得告、司法不得审、重罪不加刑,潞王殿下是皇爷亲自下旨派遣的,科道官又哪里敢违反太祖皇帝的遗训呢?”

这是句实在话。

朱元璋虽然对开国功臣不怎么厚道,但对自己的亲生儿子,却是事事为他们安排得周到。

根据《皇明祖训》的原文规定,言官弹劾藩王,如果皇帝认为这是小事,就视言官为离间皇家成员关系,按律当斩。

即便是大奸大恶之事,如果皇帝感觉证据不足,也会杀言官。

如果是普通百姓想要揭发藩王的行为,更是要先杀揭发者,而后流放其家人。

不过,随着朱棣继位后,明朝削藩政策的深入推进,藩王的地位开始不断降低。

从明宣宗朱瞻基伊始,言官弹劾藩王的事情开始多了起来。

但即便如此,言官弹劾藩王仍然是一件非常冒险的事情。

到了晚明,藩王的地位进一步降低。

譬如朱翊钧所在的万历十五年,藩王已经彻底丧失了对王府内部官员的人事、考察及司法权。

除了言官之外,藩王王府的辅导官、就藩之地的地方官以及百姓也能告发藩王,明朝中后期,甚至时不时有王府官员欺凌藩王的现象出现。

但就整体而言,活跃于京城朝中的言官并不太敢肆无忌惮的攻击藩王,毕竟朱元璋定的祖制就在那里放着。

藩王的权力虽然已经被削减得再不复明初,但皇帝还是随时可以拿《皇明祖训》上的条例追究言官的责任。

至于藩王犯罪,那更是宗室子弟不可动摇的司法特权。

终明一朝,如无皇帝特旨,普通司法部门是绝不能缉拿、审问藩王的,更不用说是定罪了。

《大明律》中“八议”的第一条就是“议亲”。

藩王犯罪,法司要奏闻皇帝,不得擅自提审,在皇帝颁布推问的圣旨后,方才能开列宗室所犯罪状,及应得之罪奏。

然后又必须经过五军都督府、四辅、谏院、刑部、监察御史、断事官集体会议,议定奏闻皇上,方可定罪。

即使其罪当诛,也得谨慎言辞,仅云“准犯依律合死”,最终交由皇帝裁决。

皇帝必须当面询问藩王的违法行为,如果说确实属实,则还要与在外或在京的诸亲商议,最后才能定下判决结果。

当然《大明律》中的“十恶”,也就是谋反、谋大逆、谋叛、谋背本国、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并不在“议亲”之列。

这就意味着,只要藩王的罪行不是直接威胁统治秩序,或者严重破坏伦常关系,就可以在法律上享受特别议处的对待。

而在古代,统治阶级一直视皇家颜面高于一切,除非是极特殊的情况,否则根本不可能允许司法部门插手皇家之事。

至于量刑原则,更是充分体现了儒家的“亲亲之义”。

《皇明祖训》中明文规定,藩王“虽有大罪,亦不加刑”,藩王犯罪,最重则降为庶人,轻则戒谕即可。

即使明孝宗、明世宗和万历皇帝都尝试着把藩王纳入《问刑条例》的犯罪主体之中,却仍旧秉持了《祖训》的量刑原则,对藩王处罚几乎没有或很轻,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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