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三十一章 大明国舅郑国泰(下)  大明王朝1587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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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当铺不仅需要笃定的店铺,还需要存放所当物品的仓库。

如此既要占用仓库,费力保管,又影响资金的周转,定然不是一个普通商人能随意经营得起的。

明律规定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年月虽多,不过一本一利。

然而这些规定在皇亲国戚们面前几乎形同虚设,外戚不但倚仗特权违禁取利,而且外戚放债的利率总是高于朝廷规定的利率。

至于贩卖钞钱,也是利用政策漏洞和特权牟取暴利。

自洪武年印行“大明宝钞”后,明朝对货币的使用情况是铜钱与纸钞并用。

虽然明廷严格管理铜钱和纸钞的铸造和发行,严令禁止贩卖和私造,但是由于朝廷滥发宝钞,到了洪武后期宝钞便逐渐贬值。

到仁宗时,由于纸钞的贬值,散多敛少,百姓重钱轻钞,用布帛银钱交易,钞法阻坏不行的现象已经出现。但是各地宝钞的贬值情况是不同的,于是外戚们便利用各地宝钞之间的差价,贱价收买民间钞贯,再转手卖给官府索要高价。

虽然明朝历位皇帝都下旨禁止过外戚勋臣贩卖钞贯,但是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减少。

宝钞作为流通货币的一种形式,实际在景泰年间以后就逐渐退出了民间市场,但是由于明廷在支付官员俸禄等方面仍使用纸钞,故而纸钞的贩卖在晚明依旧十分盛行。

至于开张酒肆、邸店、牙行,也是外戚用特权私夺民利,要么是奏请皇帝赐店,要么是令家奴强行挤占繁荣地段的商铺或是运河港口的庄店。

郑国泰能在郑贵妃面前信誓旦旦地说郑家一家店都没有开,在晚明的皇亲国戚中,已经是独树一帜的存在了。

郑贵妃叹道,

“不开就对了,这店铺一开,多少会被人捏住把柄,到时要出了甚么事,那就太不值当了。”

郑国泰这时终于听出一点蹊跷来,

“‘到时’?甚么‘到时’?”

郑贵妃轻轻地摇了下头,刚要开口再嘱咐甚么,就听得殿外的太监高声通报道,

“皇上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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