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七十九章 法定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的理由(求以订阅为主的一切)  我真不是金牌律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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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段事实和理由部分的内容,是廖婷婷和郑嘉明辛苦了好久才组织起来的。

怎么说呢,按照他们两人对于这个案件的看法。

自己的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除了关系破裂这一块可以说之外,其他的,实在是无话可说啊!

提过错?

除了吴有诚忽视了向王有有交公粮一事,其他的好像也没有什么过错。

家暴?没有的。

外遇?也是没有的。

当然,也不好意思提的。

至于其他可以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像什么恶习,分居等等的,也都够不上。

所以,只能进行感性上的描写。

只能通过感性的描写说明双方的关系已经破裂。

至于这样的描写能不能得到最后的结果……

仅凭己方的理由和证据,当然是不能的。

但男方也有离婚的意愿,这么一来,事情就好办多了。

“作为被告方的男方,认可原告所说的夫妻关系已经破裂的说法,也认同原告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轮到张远表达代理意见的时候,张远首先肯定了王有有方的第一项诉讼请求。

至于第二项,涉及到的是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作为无过错方,并且追求的目标是让女方净身出户的他们,当然就不愿意了,

“但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被告方认为,原告所谓的按照法律规定平分共同财产的理由是不充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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