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一百八十章 于理无据(求订阅,订阅啊亲)  我真不是金牌律师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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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证据,是原告的消费清单。

用以证明原告在这大半年的时间内,向不同的对象以购买车辆,支付房租以及其他贵金属的形式转移了大量的财产。

消费清单里的记录以及对应的消费票据,能够将这些消费和目的直接联系在一起。”

“对于证据一,原告认为关联性存在问题。”

廖婷婷针对张远的证据一发表质证意见,

“消费行为本身就拥有一定的随意性。

而且,从原被告的家庭财产状况来看,一年两三百万的花费完全处于正常水平。”

“还有第二份证据,来自于警方的出警记录。”

等到廖婷婷对第一份证据质证之后,张远继续拿出了第二份证据:

“证明原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不忠行为。

这些出警记录中,原告和不同的男人之间有男女朋友的身份,甚至还有夫妻的身份。

足以证明原告的重婚以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

这些行为,都是被告要求损害赔偿的依据。

有关这份证据的原件,被告已经提前以书面的形式向法庭申请调取了。”

因为出警记录保存在几个地方的一线警局,张远等人不可能拿得到,所以早在开庭之前,便已经申请了法庭出面调取。

由警方记录,并且法庭调取,真实性自然是没话说的。

只是,仅以这些记录便想确认王有有的重婚与和他人同居的事实,当然也是牵强的。

所以,原告的质证意见也在张远的预料之中。

“关于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认定情形,法律的规定十分明确和清晰,所以被告以此为证据想要认定原告的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是无理且无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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