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482章 494.秦朝律法并不严苛(求订阅!)  颠覆了这是皇帝聊天群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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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说刘邦和陈胜,他俩就异常的无耻,造谣煽动民心。”

“说秦朝律法残暴,只要服徭役,没有按时到地方,就这样的迟到,那就要被杀头!”

“这叫做失期当斩!”

“可真正是这样吗?”

………………

朱棣、李渊、李世民等人都是眉头一皱。

李隆基更是撇了撇嘴,觉得陈通这就是太无知。

长生殿主李三郎:

“从古至今,所有人都知道,秦朝的律法极度严苛!”

“就是服徭役,只要误了时辰,那必须都要砍头的。”

“这还不严苛吗?”

“这样的律法不严苛,那哪种立法还严苛呢?”

“这是逼着秦朝的人去造反啊!”

“反对秦朝暴政,那绝对是大功!”

………………

李世民也点点头。

千古李二雄主罪君:

“我绝对没有读假历史,不管是从实际中,还是从其他历史佐证。”

“难道历史都错了吗?”

………………

武则天、朱棣等人,都是眉头紧皱。

为什么陈通要问这个大家都知道的事情。

他们并没有发言,而是心中的一个猜想。

果然,下一刻,陈通说出的话,让他们所有人都震惊了。

陈通:

“那很不好意思,你们这种观念都是错的。”

“自汉朝以来,所有对秦朝历法的描述都是错的,那是因为,刘邦为了证明大汉王朝的合法性,他在疯狂的抹黑秦朝。”

“把秦朝的律法黑成了严苛暴政!”

“可事实呢?”

“经过我们考古的发现,还原了秦朝当时的部分的律法。”

“根本就没有这么不近人情,也没有如此严苛!”

“其中关于徭役的律法是:御中发徵,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也,及诣。水雨,除兴。”

“意思是: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

“这就是秦朝徭役的记载,秦朝的律法,那是非常细致,对于各种处罚,那也是呈现阶梯式的惩罚。”

“按照其轻重程度,予以相应的惩罚,这是非常人性化的!”

“而且还有免责条款,遇到雨水,遇到不可抗力,那是可以免除惩罚的。”

“也就是说,像刘邦,陈胜这种情况,那根本就不可能被判处死刑,甚至一点惩罚都不会有。”

“这完全就是他们自导自演,把自己包装成为一个无辜的受害者。”

“其实他们自己才是真正的践踏法律的人,才是真正的起兵叛乱的人,是他们煽动民心,想要造反!”

………………………

什么?!

整个聊天群都炸了。

除了秦始皇以外,其他皇帝都是目瞪口呆!

这跟他们所了解的情况完全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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