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的上各色律政剧的最爱。
(说明:法庭部分时,按理应该用姓来称呼,比如谢尔顿应被称为西耶格尔先生,桑托被称为帕梅拉先生,但考虑到之前叙述用的都是名字,贸然改换,会给大家带来阅读困难,所以就只能不变了。)
虽然很想亲自出马,但米国法律也不是儿戏,加上爱德华也有自知之明,
对桑托·帕梅拉的质证由精通各种小把戏和受过特别庭辩训练的卡马西平负责。
爱德华、克里斯、巴赫鲁扬还有茜莱瑞在准备都洗耳恭听。
当庭质证是一门很重要的学问,学校会教,但通常只讲理论并且引用的都是经典案例,固然教学效果很好,但在实际庭审中的情况千变万化,光靠课堂上那些东西不会有太多用处。
这玩意更像是一门手艺而非学问,前者必须师徒相传,手把手的教才行。
卡马西平其貌不扬,沉默寡言,但在业务上却非常娴熟,甚至是富有远见。
实际上对于这次当庭质证,伯特·维茨莱本和巴里·斯洛特尼克也都跃跃欲试,只是当卡马西平甩出他在英国参加过Hampel训练的认证时,另外两人瞬间哑火。
就是爱德华也大为惊叹这个秃头对专业的执着。
Hampel在中文里没有相对应的词汇,只能大略翻译为针对大律师的庭辩训练。
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中依然保留着业务律师和大律师的双规体系。
两者的差别从英文名称就就可看出,前者为solicitor,从solicit(征募,召集,征求)加or演变而来。
其主要负责出具诸如结婚证吗,帮助设立遗嘱等业务,也可以代表委托人出庭,但仅限于低级别法庭,比如小额民事法庭,普通交通法庭等。
后者被称为barrister/barristeratlaw(考虑到BAR是勃朗宁动步枪行缩写,也故此也可以理解为大律师在法律就像机枪那样强力-划掉)中文翻译为出庭律师或诉讼律师,主要任务就是在法庭上怼人,通常各种高等法院多规定,只有出庭律师才有发言资格。
在hk后者被民间称为“大状”,而前者则无此殊荣。
虽然,这些年英联邦国家逐渐将普通执业律师和大律师混合起来,不再做硬性区分,但这种庭辩训练作为律师的终极培训依然有很高的价值,但参加的人并不多。
一个是入学困难,另外学费也不是普通的昂贵。
再有一点,爱德华曾经好奇的问卡马西平,庭辩训练都教些什么,后者立刻一副内外混合痔同时破裂外加肛瘘的表情,以至于让大伙怀疑这家伙是不是在伦敦被基佬群肛过。
喝了两杯水,卡马西平才算是平静下来,Hampel最残酷的地方在于,整个受训期间,学院不可能听到任何一句来自导师的夸奖!
通常Hampel由一正一副两位导师负责,最多同时六位学员同时进行。
每一次训练,所有学员选取同一个案例的同一辩论点,在小组面前现场演示。
每个学员演示之后,导师会重点指出一个问题进行批评分析,然后亲自示范纠正,学员再次模范,以寻求改进。
一组六人,一圈下来就是六种典型错误,哪怕你没被指出有这个问题,但在其他学员被纠正时,你也得到了学习。
至于没有正面表扬,只有负面回馈,导师们导师说的很明白,人都更容易记住表扬的语言,并用以自我安慰和鼓励,当进入到Hampel这个层面的学习时,如果学员依然需要鼓励安慰,那只能说他能力不足,心理素质也不够。
学员必须客观冷静的认识到,这阶段是精益求精的训练,任何负面反馈只说明了一件事情,学员和标准之间的真实差距。
一次两次或许能忍受,但常年累年的话,对学员的心理健康会构成重大打击,反过来,能从炼狱中杀出来的,无一不将是法庭上的好汉。
“为什么,英国下议院的辩论比我们米国都高?因为他们的政客和我们政客一样多是出生于法律系,然而他们有Hampel训练!所以我们的政客往往只精通煽情演讲,毕竟我们有好莱坞嘛。但如果真一对一辩论的话,只怕大部分国会老爷会当场脑溢血发作。”
手握这样的大杀器怎么会不用?
今天卡马西平的质证可是很好的学习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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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读者小生年方四十八、公子岚、time50806、天天梦境、风中独苗、GOGO高高的打赏。
另外要感谢白金大神瑞根老师的打赏和鼓励,作为作者收货读者的打赏已经是荣耀,能得到前辈的肯定更是极好的鞭策。
孔某一定努力写作,让大家愉快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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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