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拳要打在对手腰带以上部位,否则判违规扣点。
“你个傻叉是不是在这个案子觉醒了cosplay之魂啊,在法庭把自己当辩护律师去质询桑托,现在又化身联邦检察官?莫非早老性痴呆症大爆发?”爱德华火气顿时上来了,心里在不停的咒骂。
他压着怒火道:“阁下,我不认为我们拳头打在腰带以下了。”
“哦?”阿诺德从椅子上直起身体,眼神死死的盯着爱德华,法官语带威胁:“那么你和我,先生。对从事法律工作的看法就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标准…”
“我只是不明白您的论点,阁下。”爱德华觉得不能再这样直接反抗下去,他的话语稍稍放软了些,试图和对方求同存异。
“别错以为法庭是在跟你争论!”阿诺德法官一贯的高高在上的派头出现了“先生。法庭这是在陈述结论。”
他的老习惯,总是习惯用法庭来作为第一人称代词,不得不说这手对外行人而言很有震撼力。
在爱德华眼里,就显得非常小儿科,他甚至琢磨干脆写篇文章好好讽刺一下,法官的这种让人觉得可笑的自我感觉。
但现在不是时候。
他必须说服对方:
“如果,实际上他以为不存在任何录音带,就用一种方法作证-全盘否认;当他以为有我们录音带,又用另一种方法作证-支支吾吾的承认,我不明白这么做如何能够得到真实的结果,或者说改怎么判断这两种作证,哪一个才是可信的?”
这话有狡辩的嫌疑,但也不能说完全没道理。虽然是回避掉了卡马西平的刻意诱导这个核心矛盾焦点。
阿诺德法官不为所动。
“你的看法是,你可以问实际上从窃听或录音里得来的问题。在这些真正的问题之间,比方说,编造出另外一个你自己加进去的,从不存在的小问题…”
“您认为的‘从不存在的’?是指编造?”
“是的。法庭就是这样认为”
所罗门和亨利·普泽尔在冷眼旁观,不置一词。
显然他们之前已经说服了“法庭”阁下,至于用什么方法那就天晓得了。
当然,这倒也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在案件没有被审判前,控辩双方都权力单独向法官陈述己方观点,以作为法庭辩论的补充。
这些谈话也都会形成文字记录,保留存档。
所罗门不会坐以待毙,当他发现爱德华的计谋后,敏锐的察觉到了其中的灰色地带,即“辩护方有用‘假信息’做诱供”的嫌疑。
“不,那就不太合适了。如果您是问如果在谈话之间加进证人以为有录的带音,我们问他一些我们认为已经发生过的可并未录音的谈话是否合适,我敢肯定这是非常恰当且合法的做法。”
“法庭”再次粗暴的说道:“既使你故意在法庭表现出来行为、言论、神态,就好像这些都录了音似的?也是合适的行为?!”
爱德华:“当然,是合适的。”
“法庭”:“你和法庭的看法水火不相容。”
至此,爱德华被逼到了绝路上。
除了硬顶,没有别的办法
“但我依然认为这一切都是合乎法律的。”
“法庭”:“法庭认为这种做法是不被允许的。”
爱德华:“如果您可以解释一下……”
“法庭”:“法庭可不是来解答问题的!你不明白这一点嘛?我是法庭!”
爱德华干巴巴的说道:“我一点儿也不明白那样做错在哪儿?”
“法庭”:“那我就爱莫能助了。先生。我不是你的刑事诉讼教授。”
爱德华还是太嫩了,他自以为有理,于是又开始试图和阿诺对法官进行辩论。
但对于自负的“法庭”而言,这显然是挑衅。
此刻爱德华终于意识到,在那天不主动当场说明抄录文档和录音带有不同,是个多么愚蠢的行为。
设身处地想想,如果自己是法官,那显然会认为这是辩方律师在刻意进行欺骗和误导。
没有一个法官喜欢被律师或者公诉人当庭戏耍,或者说没认喜欢被耍弄。
通常人们被戏耍后淡淡一笑表示不介意,那只是他们没有报复的渠道与方法,而一旦具备了这两样……呵呵,人性的丑恶就会很快占据主导地位。
原本律师以为的简单的质证小把戏,现在被阿诺德法官认定为欺诈手段,于是报复来了……
当爱德华终于想明白了这个问题,顿时浑身冷汗,他软下声音求阿诺德法官对这个问题不要匆匆作结论,至少等辩护方有机会对公诉人的指责作出书面回答后再说。
可是“法庭”却急不可耐地做出“当庭判决”:
“本庭兹授权书记员把这些问题及回答从证词中删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