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茜莱瑞,如何?”
“啊?”
“她最近在学生中很出风头,因为她经常会说自己在谢尔顿案子中担任助理的事情……”
“哈,哦……嗯”爱德华不知道说啥好。
这不是什么大事情,年轻人,谁没点虚荣心。
但总觉得有点不舒服。
“既然你们合作过,那我我就把她放到你手下,让她听你指挥如何?”
“这……”
“你还想要什么帮助?可以和我说,我会尽力满足你的。”
“我想你手把手教我”,他没敢说出来,只是心里嘀咕。
“那我就等你好消息了。好了,我要继续工作了。”
眼看对方下了逐客令,爱德华只能灰溜溜的告辞离开。
心说这算怎么回事,明明是去辞差事,结果被灌了一肚子爱国主义鸡汤,外加收获助理一个。
但话说回来,爱德华这回对露丝伯格倒真是发自内心的尊重起来。
因为她之前是一直反对和伯格曼参与“三国四方会议”的,三国是被告、公诉人、法庭,四方是联邦/州两级的检察系统和法院。
庭外协议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很大程度是是由于被告律师的贪婪所致。
律师虽然名义上说会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去和法官检察官殊死博杀,但实际上往往是怎么轻松赚钱怎么来。
眼下美国律师收费,尤其是出庭律师收费多半以打包为主,处理一个案子多少钱是双方事先谈好的,那种影视剧中动辄对客户耍帅“我每小时收费100美元”的场景,在现实中并不多见。
要么是大律师合伙人级别的精英律师,要么是对接企业客户,要么是单纯的提供法律咨询,除此外,都以打包为主。
从律师的角度说,如何能和检方达成庭外协议,那么他花在这案子上的工作时间将会大幅度减少,虽然总体收入不变,但单位时间收入上升,意味着他能节约下很多时间去接别的业务。
但露丝伯格却一反常态,当时坚决要求伯格曼不要达成任何协议,把官司打到底!
这份豪气与担当让人崇敬。
这也是爱德华对她很有好感的原因。
……
当天晚上,爱德华在露丝伯格给他的上诉状大纲的基础上,添加不少东西,形成一份更加严谨细致的细纲,然后在图书馆找到茜莱瑞,给她一份清单,吩咐她把清单上载明的法条和判例都找出来。
自己则连夜驾车回到纽约,他心里还有个很大的疑问,为什么伯格曼在并非完全处于劣势的情况下却选择进行庭外和解,进而签署认罪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