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经典观点“他们有足够的信心,相信多数言论不可能带来明显而即刻的危险,除非这种危险在大家充分讨论之前就已经迫在眉睫了”。布兰代斯表示,当立法者有权利禁止真正危险的言论时,他们必须清楚地界定危险的本质。而对不受欢迎的言论的纯粹恐惧是没有权利限制言论自由的。”
“简单来说,如果你认为我和摩根能够击垮华尔街市场的话,那你得先证明给大法官们看,我们有这种能力,否则我们可以随便说什么!别这样看着我,这个判例的编号274U.S.357(1927))你可以去任何一个法学院或者法院查到。”
“对了,我亲爱的露丝伯格小姐目前正在关注布兰登伯格诉俄亥俄州案,这个案子已经被最高法院受理,编号为395U.S.444(1969)。我们之前都认为这次大法官们会再度出来捍卫言论自由,实际上也确实是这样的。这个案子的故事是就是,听着,这比惠特尼诉加州案更进一步,有个叫布兰登伯格的蠢货在64年夏天,对了这家伙是个无药可救的3k党,我真无法理解,合众国为什么要保护这种人渣,就好像要保护你一样……”
“那个混蛋在64年的夏天,不但在集会上公开辱骂黑人和犹太人,并且说总统国会高院联合起来三位一体的镇压白人?坦白说,我有点无法理解这个家伙的逻辑思维。听他的意思好像是这个国家已经被黑人所控制?但问题是这个白痴3k党在当地的首脑人物啊!”
“并且他还宣布有40w人将于七月四日进军国会。俄亥俄州以《组织犯罪防治法》把这个混蛋送进监狱。结果这个混球竟然以该法律违宪而上诉到高院。(题外话,是不是案情看起来有点眼熟?咳咳,所以一开始那个老疯子就很明确的知道,他再怎么发疯都不犯法的。朱利安尼这老东西对此类法律有着极其深厚的理解。)
和摩根仿佛赫克托耳下凡似的阳刚之气不一样,卡尔·赖特大概是0体质发作,自始至终都是轻声细语,仿佛幼儿园老师在和小朋友讲小白兔吃胡萝卜的故事。
可说出来的话,真是很不好听。
而且还不时弯下来和蔼可亲的抚摸着总监的头顶和面容,这显得更加诡异。
总监阅人无数,早就通过卡尔·赖特的言行举止判断出来此人的取向问题,看他这样对待自己,顿时浑身抖个不停-他想报警。
一方面几个判例被卡尔·赖特说的好像大法官们从来就是和叛乱者造谣者煽动者们站在一起,并且为这群家伙推翻合众国的想法与行动保驾护航,乃是唯恐天下不够乱的做派。
另一方面卡尔·赖特的话里还有意无意的带出露丝伯格最近的不爽来:
是的,露丝伯格因为伯格曼案件而出了不少风头。
说起来这事让她很伤心,媒体对她的报道都集中在年龄和美貌上,对于她深厚的法学素养着墨不多,甚至还不如猜测她与她学生是不是有一腿的报道来的多。
这让素来自负的耶鲁之花气得不知道怎么办才好。
最近也确实在发狠,琢磨着是不是再接一个复杂点的案子,来展示自己的对法律的热爱。
在卡尔·赖特的嘴里,就成了耶鲁之花最近憋的发慌正到思考着如何打着维护司法正义以及民权权利的旗帜处碰瓷寻衅滋事呢!
卡尔·赖特倒没有撒谎,露丝伯格确实是这笔大买卖的司法顾问,并且是签了顾问协议的,一切都非常正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