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275章 扶他……氟他脉得  胜诉才是正义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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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律师能够在最高法院的殿堂里谈笑风生,是至高无上的荣耀。

如果侥幸能说服大法官采纳己方的观点,哪怕只有一次,足以扬名立方,以后不管是进入行政机构当政府律师,还是跑出去自己执业都是重大加分项目,没事还可以去各大法学院做做诸如题为“我是如何与大法官辩论”的之类演讲,名利双收之余还能骗几个学妹自上床自己动。

如果说,律师是米国普通人实现阶层跃迁的快车道,那么在大法官面前做陈述,就是快车道里的快车道,没有限速,只要你业务能力够野。

爱德华选择成为宪法上诉律师也是出于这方面考虑,最高法院名义上会受理所有案件,但实际中却严重喜好和宪法有关的案子-这其中又以和第一修正案有关的案子为多。

宪法是合众国立国之本,是一切法律的上位法。

由于联邦-州的二级并立关系,许多联邦法案对州是没有管辖权的,但是宪法例外!

从政府角度来说,宪法是联邦最坚硬的长矛,用以刺破各州的司法自治权。

反过来,宪法也是州政府最牢靠的盾牌,用以抵御联邦政府的司法侵蚀。

当然,有时候州政府也会反将一军,通过起诉联邦政府来维系自己的利益。

在其他国家,宪法通常和普通人普通案子关系不大,但米国是例外,违宪上诉是最好的反击方式,也是反败为胜的常用套路。

正如同谢尔顿案件时,爱德华所总结的那些司法斗争的策略所讲述的那样:

1几乎所有刑事被告实际上都是有罪的。

2所有的刑事被告的辩护律师、检察官法官都相信第一条规则。

3用违反宪法的手段去认定被告所犯下的罪行,比在宪法允许的范围要容易的多,很多时候不违宪就无法定罪。

而与其顺着检方思路见招拆招,那还不如干脆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你证明我的委托人有罪,我不管,我直接说你违宪,根据毒树之果原则,执法程序出现瑕疵,受益者必然是被起诉方。

是以,宪法上诉律师热门且吃香,只是干好了并不容易。

思维敏捷,学识渊博是最基础,做人要左右逢源,幽默风趣,上庭时是最好的演员,该怒则怒该喜则喜,至于黑白通吃,纵横政商,算是加分项目。

具备这些条件后,还要进名校,跟名师,这样才能积累足够的经验去和大法官打交道。

很多法律人一辈子都见不到这九个老不死,而九个老不死,性格各异,脾气也不见得,要想揣摩清他们的思路想法,然后投其所好,只能靠师徒间口耳相传。

这是正宗的手艺,不是普通课堂的通用教学所能能学到的。

这是一小撮人的所垄断的领域,哪怕在耶鲁,也是这样。

很幸运,爱德华有露丝伯格。

耶鲁之花年纪轻,但出庭经验丰富,并且有个传说。

那九个老不死对这小个子女人也有点头痛,她太咄咄逼人了,一旦被她占住道理,之后就是永不停歇狂风暴雨,用法律不停的抽到大法官。

直到有一方妥协,但谁tmd见过露丝伯格妥协?

这种近乎无理放肆的行为,通常会引来大法官们善意而严厉的“提醒”,或者呵斥,这也是许多优秀律师在最高法院表现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大法官是可以名正言顺剥夺庭下律师言论权的……这看起来非常吊诡,理论上是最讲道理的地方,实际上最不讲道理,可从上到下大家都认为这就是道理。

然而九个老白男,还牢记着一些已经过时的19世纪的公共社交规则,比如“不能对女士大声说话、言辞不能过于激烈,不能有违绅士之道”,这就让他们处于比较痛苦的防守境地……

恰恰露丝伯格是得理不饶人的性子,一进一出之间,大法官虽然有九个,但在面对她时自然处于下风。

以至于有传言,九个老不死开闭门会议的时候多次提出,应该尽快弄两个女性的大法官出来,以防止露丝伯格这种人以法律为挡箭牌在高院里大杀四方。

米勒案中ACLU没让露丝伯格担任出庭律师也是出于此种考虑,案情相对简单,那就没必要用她去和九个大法官决斗,好钢要用在刀刃上。

这也是露丝伯格第一次答应带他去最高法院见见世面,这意味着此刻爱德华在她眼里已经不再是普通的学生,而是亲密的助手甚至是可以背靠背的战友。

“成交!”爱德华咬咬牙。

“但说好了,我很穷,耶鲁的工资不高,ACLU也提供不了多少津贴,我还要抚养茱蒂丝呢……可没有太多的钱来支付你的报酬,这点你要想清楚啊!哎,我看你好像不是很情愿的样子。要是不行的话,我找别人去算了……”

“情愿,情愿。我一分钱都不要!”某人点头嬉笑。

下一秒直接抱住对方,吻了上去。

露丝伯格象征性的挣扎了两下,也就听之任之,双方都觉得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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