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第300章 来自于小威廉·巴克利的挑……衅  胜诉才是正义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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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伯克副总检察长生气了,所以把案子拉里帕里从手里夺过来,用行政手段三下五除二的解决了。

这也让爱某人叹为观止,在此之前,他一直认为行政官僚只会拖慢流程,让事情陷入复杂的行政迷宫中,载满所需办理事项的文件仿佛大海中的漂流瓶,理论上终归会被冲上沙滩,但更多的是消失在无穷无尽的波涛中自然而然的消失掉,让人查无可查问无可问,最终不得不承认,消失事件本身就是现实生活的一部分。

可见行政官僚阶层对人民思维的塑造有多么的成功。

这次伯克教授亲自演示了什么叫做合理合法高效行政,咔嚓一刀,让所有麻烦立刻灰飞烟灭。

这让爱德华们大感舒爽的同时,让另一部分人不开心了。

当有人不开心就意味着有人要倒霉

罗伯特伯克作为资深法律教授,且早年就经常参与政府行政工作,做事滴水不漏,从流程上让人挑不出一丝一毫毛病。

可若是真要挑毛病的何必从流程下手?

要知道伯克是共和党是保守派,按理说,他应该支持拉里帕里和威尔福德法官,因为后者代表了保守派的一贯价值观和行为模式。

他倒好,非但不大力支持,竟然还当二五仔?

若是这样,今后的队伍还怎么带?

这官司对于共和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前列腺不对,斯特罗姆瑟蒙德老爷刚带着南方五洲加入共和党,双方蜜月期刚开始,总统这边就开始家暴??

老牌的共和党人当然看不起迪克西们,但毕竟是整整五个州的政治力量啊,要是万一他们再次回归民主党怎么办?

所以有人就跳了出来。

要执行家法了。

当然,罗伯特伯克作为本党高官不适合作为靶子,而且据说他和尼克松的私教相当不错,这就更没法动。

至于他造成的“恶劣影响”则必须消除,共和党主流舆论方便必须标明自己的态度,至少说向广大支持者说明,伯克副总检察长这么干只是个案不代表党的意志,同时,他肯定也是受到了某些蛊惑比如那个叫露丝伯格的娘们儿,自己不出面但让学生当哈里的辩护人,自己则利用耶鲁的关系去影响伯克副部长的判断。

虽然这种说法听上去非常扯淡,好好的律政剧立刻成了肥皂剧,稍有政治智慧的人都不会当回事可,南部州有大量的潜在的特奥会选手只要给他们个理由,他们就会感到安心,然而心甘情愿的跟着指挥棒翩翩起舞

这并非故意污蔑而是基于事实的判断,曾经爱德华怎么也没有想到,这个地球上最为先进和发达的国家,竟然还保留着童婚和近亲结婚的法律。

当然了,对于一个英美法系的国家来说,厚厚的法典中留存着大量过时的不合时宜的法令,是常见现象,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弊病之一就是,立法容易,废法难。

立法容易,是因为立法权掌握在两级元老院手里,参议员和众议员为了讨好选民最常用的策略之一就是为某个很偏门的事情制定一项专门的法案,这样既可以向选民交代“嘿,我是给你们办事的”,也可以让自己留名青史,通常这种偏门法案会以提议者的名字命名,比如臭名昭著的麦卡锡法案

至于废除困难,那就很好理解了,后来者若是想废除以前任老爷名字命名的法案难度可想而知。

当在一年级的司法历史课程中看到这些匪夷所思的法律时,爱德华觉得这应该是大规模的行为艺术,这些法律中不单有12岁是合法结婚年龄。

还有诸如:入夜后妖精不得进城

晚上9点之后,在任何提供冷饮或三明治的地方,都不可以鸣笛!

青蛙跳跃比赛可以,但是如果青蛙死了,不能吃掉!

午夜12点到早上6点之间不可以在车旁野餐。

禁止在人所能听到的范围内街道、人行道和公路上说脏话、诅咒。

不可以和老虎、豹等大型猫科动物直接接触。

但教授同时也解释了,这些奇葩法律的存在时间只怕比合众国都要长,不少在殖民地时期就已经发挥“法律效力”。

同时由于海洋法系“一事一议一法”的缘故,在早期司法制度尚且不完善的时代,这么做反而是最节约司法成本的,比如9点后不能在提供冷饮的地方鸣笛究其渊源很可能是曾经有个人在九点后吃冷饮受过往汽车鸣笛惊吓而导致噎住那们一个一两万人的小镇,可能也没啥专业律师,大伙一合计,那就立法禁止吧

天长日久类似法律越来越多,而且这种法律绝大部分是州或者县级法律,和联邦政府没关系。

而当地人民对于类似法律也持着看热闹的态度,毕竟无伤大雅,毕竟民不举官不究。

换个角度来说,这玩意也算美利坚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中能看到这个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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