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有关,
美国人民毫不怀疑的律师向政府提出挑战是使之保持连接诚信的重要制约。
原因在于
首先美国宪法和其它国家宪法不同,其带有很强的神圣性和宗教性。
其它国家或社会所说的宪法某种程度上也是神圣的因为这是代表着最高法律权威。
但这和美国宪法的神圣性区别很大。
美国的宪法的神圣性是其与生俱来的宗教性所带来的。
200年来,几乎所有人美国人都认为,建国先贤撰写的文本是国家治理的圣经,是不能挑战的真理。在宪法上做修改很难,只能做一些小的诠释,在非常有限的空间里联系现实,与时俱进。宪法制政存在的一些根本问题例如总统大选的投票人机制简单多数决机制参议院和众议院各州议员比例及代表性的问题,在当年或许是先进的,但要知道那个时候还是大清乾隆年呢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初的先进演变为落后是很正常的事情然而这些都是不能讨论的,更无从改变。
至少在有生之年,爱德华看不到美国人系统性修改宪法,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任何可能性。
相反,要像学习圣经一样,研究立国者们的初心和精神。这种对宪法文本宗教性的执念是其他国家和社会没有的。
他对美国社会和司法的深刻理解,导致了他选择上法学院并且专攻宪法,只要合众国不亡,他就会一直有饭吃,而且积累的知识不会因为法律的变动而过时相对于刑法或者反托拉斯法的学者而言,宪法学者在知识积累方面要占便宜的多。
1870年的反托拉斯法和1970年的肯定大相径庭,但作为学者又不能无视前者,咳咳,可看看宪法吧,对吧,咳咳哪叫一个简洁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