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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考利安迪眼看爱德华越说越起劲,连忙跳起来“所以社会安全,你就不考虑了?”
爱德华:“不光是社会安全,还有更重要的国家安全都是,每个公民要重视的。但”
“国家安全并非自由堡垒内的唯一价值。安全必须建立在自由体制的价值之上。为了人民的表达自由和知情权等更为重要的价值,政府必须容忍那些看起来非常过分的个人行动。政府是如此,校方也是如此我倒是建议各位看看耶鲁哈佛是怎么处理类似案件的“
爱德华说到这儿心里也在大骂莱曼校长混蛋,实际上纽黑文是有秋后算账的,他知道有几个年轻的讲师和副教授被迫离开,但耶鲁校长的做法显然巧妙的多没有引起剧烈的社会反响,那就随便你校长怎么玩了喽。
爱德华继续说道“麦迪逊说:任何事务一旦实际运转,总难避免某种程度上的滥用,这类情形在个人言论自由方面现得尤为明显。不过,我始终认为,留存一些芜枝杂叶,任其自由凋敝,会比直接剪除更有利于树木生长。”
“在自由争论中,错误意见不可避免如果自由表达要找到赖以生存的呼吸空间,就必须保护错误意见的表达。布莱克大法官说的好,尽情阐述自己对公权力的看法,不管这种看法多么不中听,这是专属美国人的无上荣耀。“
爱德华最终结束了自己的陈述。
随后麦考利安迪也开始了他的长篇大论。
最终执委会投票,除了一票外,所有人都认同爱德华的观点,这就是一件典型的民权案件。
案中设计到的言论理应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所以旧金山必须出动!
很好,这是压倒性的胜利。
只是,之后的事情让爱德华始料不及。
执委会随即要求,爱德华就此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撰写一份意见书,旧金山在确认其内容后,将其意见书呈送到斯坦福的教授委员会。。
爱德华眼前一黑,心说,姜还是老的辣
如此一来,旧金山几乎不用花费什么力气就能坐享其成,而随之而来的莱曼校长的怒火,那也只能冲着爱德华来发了。
他们的话也非常冠冕堂皇,既然弗兰克林找的是爱德华,那么他就有足够的义务来帮助前者,何况第一修正案恰好是他的专业。
但仔细一想,对方实际上是提供了背书服务,能说动他们这么做也算是个了不起的成就。
问题是
他自己都觉得这还是有点说不过去。
而且,毕竟是和研究中心有合同,人家说的很清楚,请他来是做研究而不是做讼师的,尤其是和本校对着干。
爱德华回到小别墅后,思来想去了半天,觉得贸然写意见书,也不是个好主意。
于是,他提笔给研究中心打了份报告。
大意是说,爱某人自认为可以撰写一份关于弗兰克林案件的意见书,并且确保此行为不会影响自己在研究中心的日常研究工作,希望研究中心批准!
如此一来,球就踢到斯坦福那边去了。
他当然是希望研究中心最好不要批准,那样就能堂而皇之的把事情推给,自己可以挑选最合适的时机再度入场。
实际的结果是研究中心竟然同意了。
爱德华只好开夜车,撰写这份对他极其重要的,能够让自己在西海岸正式扬名立万的玩意儿。
研究中心在批准的同时,自然是向上做了汇报,莱曼校长立刻知道了这件事情。
由此可见研究中心主任显然也是一位精于政治的老手,如果他公然反对爱德华撰写意见书,那么等于是把压力全扛到自己头上,小小的研究中心主任肯定是不如莱曼校长神通广大,媒体会肆无忌惮的骂死他的。
并且,否定这个行为本身也显得不合法,因为爱德华没有违反合同他纯粹就是祸水东引,想给自己减轻点压力
在批准后,第一时间上报莱曼校长,那也算是表了忠心,当然了,挨骂是肯定的,但莱曼校长也是明白人,骂过之后也知道事情只能这样办。
爱德华一边熬夜写一边骂骂咧咧,这群老官僚可是太尼玛让人讨厌了,一个个黏上毛就是猴啊!
至于莱曼校长的反击倒是来得很快。
第二天晚上,爱德华就在学校电台广播里听到了校长的愤怒:“所谓的一切的言论都在宪法意义上受到保护本来就是神话!美国没有一个精通宪法的律师敢这么说,甚至从耶鲁降临到斯坦福,以把我们从罪孽中拯救出来的爱德华杨先生也不敢!”
真td敢说啊爱德华感慨,不过倒也可以看出来,莱曼校长还真是条汉子,爽直的很,这种话都敢公开喷。
可惜,这儿是共和党天下的加州,要是在纽约可有他好受的。
反击还是要的,爱德华立刻写了封信,亲自送到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