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这两个家伙被捕而引起的一系列的后续司法风暴。
大量的与此案没有直接联系的犹太人也被投入监狱,以及随之而来的苏联政府对本国犹太人出境更加严格的审批。
虽然劫机事件看起来像是一出拙劣的闹剧,并且在发生之前所有嫌疑人就被KGB一锅端了,从头到尾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有犯事儿的决心,那也要有承担失败带来的成本。
总计有16人参与了劫机计划,其中14个犹太人,他们的目的就是劫持一架小型飞机,飞到瑞典,然后申请政治避难,因为苏联政府不批准他们的移民计划,他们决定铤而走险,最终为首两人,在旁听席的欢呼声中被判处死刑。
实际,如果不是这个判决苏联犹太人法律保护计划根本不会考虑介入此事……
但……
问题是,这不管是在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中都是个巨大的问题?
苏联法官根据苏联检察官的公诉按照苏联的法律判处苏联公民死刑,到执行时也是苏制托卡列夫7.62mm手枪弹一发入魂。
一切都顺理成章。
好吧,要承认,这个判决里确实是受到了苏联层的政治干扰,据说有大人物表示,要从严判决以便给境内那些蠢蠢欲动的犹太叛国者以极大的震慑……
总之,完全无法下手。
眼下有国际法,可还没有说能让美国直接干涉苏联内政司法审判的国际法法律条文。
当然实际合众国干涉别国内政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的,莫说去翻法律的判例,随便找个历史学老师都能给你侃侃而谈讲出不少来……
问题是,以前干涉的都是小国……
可现在面对的是苏联!
有核武器,面积比合众国还大的超级大国……
一时间苏联犹太人法律保护计划的组员们都不知道该怎么办。
不知道谁就想到了塔尔福德·泰勒。
当年在纽伦堡他大出风头,把一干**送了绞刑架,与他紧密配合的是两位苏联的法律工作者,苏联首席公诉人罗曼·鲁登科和他的高级助理列夫·斯米尔诺夫。
随着时间的推移,泰勒教授无意仕途,去了伯克利课。
而他那时的苏联同事,则官运亨通。
鲁登科成了苏联总检察长,而斯米尔诺夫是苏联最高法院院长。
两人是整个苏维埃系统中最有权势的“律师”……
好吧,这是典型的美国思维在作祟。
实际两人更偏重于行政管理工作,但无论如何,这应该是一道可以打开的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