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献大王固然于圣人有生人之功,但绝不可以孝庙而称之,不然礼法何在邪?”
“凡礼,无一不是为人后者,为之子,自天子至于庶人皆是如此。兴献王之子惟皇上一人,既已继大统,奉祀宗庙,是以臣等前议欲令崇仁王厚炫主兴献王祀。
兴献王称号臣等前议,圣人应称为皇叔父兴献大王,自称侄皇帝名实。
是以宋儒程颐之说,并非臣等肆意胡言,阻碍圣人尽孝。
本朝之制皇帝于宗藩,凡在尊行止称伯父、叔父,自称皇帝而不名。而今皇上称兴献王曰皇叔父、曰大王又自称名,尊崇之典可谓至矣。
臣等不敢复有所议,因录程颐代彭思永上宋英宗议濮王礼及北魏明帝太和三年秋七月诏文,请陛下御览。”
毛澄这回可算是与朱厚熜顶上了,不但不肯重新议定礼仪,反而还拿出宋英宗议濮王礼作为例子,甚至嫌濮议不够,还拿出魏明帝的诏文。
如果说濮议只是宋朝议礼,但魏明帝诏命,可是真正规定,明确规定,凡大宗无子嗣,择小宗支子继承大宗者,必须以正统奉公义,不得顾念私情。
接着又举,汉宣帝继位在汉昭帝之后,却加刘进“悼皇考”汉哀帝以宗藩继位,尊其父刘康为“恭皇”立庙京都,叙昭穆于前殿、并四位于东宫,僭越无度,甚至咎罪师丹忠谏之士等事情为例,证明昭穆制度不可乱,礼法必须尊崇。
最后明文规定“凡诸侯入继大统,必须明为人后之意,如果敢有谄媚阿上,则皇帝肱骨大臣当诛此人,不得有赦。”
但是如此便算了,曹魏明帝甚至将此诏文放在宗庙,意为万世不可易之法。
如此一来,朱厚熜单凭讲道理,肯定无法讲的过,对于国之礼法早已熟稔于心的群臣。
从明面上看,明朝与魏国没有丝毫关系,用前朝的剑,斩本朝之官,显然是不大可能。
但作为礼法则不然。
礼法由历代相承相补,完善礼法也是古代必要国事之一。
如无名正言顺道理,想要推翻历代沿袭礼法,必然无法令天下人臣服。
恰巧,朱厚熜便没有道理。
朱厚熜只想着找着由头,区分杨廷和党羽到底还有多少,且除了原身所学习知识以外,其余熟悉典礼知识,没有一个能够派上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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