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弃家逃亡。
地虽然种下了,能不能熬到秋收是个问题;熬到了秋收,能不能安稳收货入仓同样是个问题;就算熬到了收完粮食,除去缴给豪族、大名、寺院、武士的租赋年贡,能落到自己手中的有多少,够不够活命,更是个问题。
室町幕府的贯高赋税制度,主要继承自镰仓幕府的“兵米征”,而镰仓幕府的的税收制度基本取自平安朝的“两税法”,只是从实物折算为铜钱征收。
平安朝初年,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再配合“班田授受法”,每户人家可分得五段田地,以为耕种。
受田者每段纳稻两束两把(约当时产量的3%)作“租”,充地方财政之用。成年男子纳绢或丝、绵、布,作“调”;每年服役十天,为“庸”,可用布代。调和庸充中央政府财政之用,另外规定杂徭六十天以下。
随着进入平安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频繁,失去土地而逃亡的农民增多。农民逃亡,官府往往责成邻保代纳租庸调,结果迫使更多的农民逃亡,租庸调制的维持已经十分困难。
与此同时,随着庄园经济的兴起,按垦田面积征收的地税和按贫富等级征收的户税,逐渐重要起来。
镰仓幕府的番役钱、兵米征本质就是对“租庸调”的一种延续和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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