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迎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为了保证内河航道的安全,维护内河航行秩序,大唐应该有一套适用的管理办法。
其中的武力威慑力量是重中之重,驻军体系的统治力虽强,可总有照顾不到的地方,尤其是一些偏远地区的水道附近,大唐要稳定的发展,就不能没有负责内河水域与航道安全的力量。
经过商议讨论,兵部与民部共同设立一个新的部门--内河司,专门负责内河上的税收、安全巡逻及基础维护工作。
内河司对武力的要求不高,只需要维持航运秩序、打击航道上的犯罪行为就够了,因此对人员数量和装备、船只的数量及性能等没有固定的要求,各地的内河巡检队伍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申请相应的装备和人员支持。
最终确定下来的内河司规模并不大。
二十吨级内河帆船十搜,十五吨级内河帆船一百二十艘,五吨到十吨级的小船一百艘,包括战斗人员和关卡人员在内也才不到三千人。
内河司的巡检船只和人员归兵部管辖,关卡上的安保和管理人员归民部管辖。
到这里,大唐的军制改革基本完成,接下来就是行政区划方面的改革了。